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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为民好榜样候选人:山东 柴方胜

2019年04月19日15:54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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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方胜,中共党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2003年从事仲裁工作以来,坚持为民服务的宗旨理念,以深厚扎实的业务水平,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朴实公正的工作作风,共办理各类纠纷仲裁案件500多件,先后荣获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山东省“基层理论宣讲先进个人”、青岛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等荣誉,充分展现了新时代仲裁员的风采。

一、牢记宗旨理念,维护群众利益

作为一名党员,柴方胜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努力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建设单位未履行合同,拖欠工程款。“本以为能挣钱,可谁知干了大半年,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施工的农民工由于情绪激动多次聚众上访,围堵大门,讨要说法,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关键时刻,柴方胜带领同事们快速介入,积极引导施工方通过仲裁途径维权。开庭时,几十名农民工旁听,现场气氛紧张。柴方胜临危不乱,以公心和热情对待当事人,维持良好的庭审程序。庭审中,建设单位认为工程没有验收,拒绝支付工程款;而施工方却表示工程已实际使用,视为已验收,但却提交不出工程交付的证据。双方争执激烈,一度陷入僵局。望着农民工焦急的双眼,作为首席仲裁员的柴方胜毅然决定,立即组织双方前往工程现场实地取证。于是奔赴30多公里外的建筑工地,终于获得了工程已交付的关键事实证据。在他耐心细致的工作下,建设方心悦诚服地接受了裁决结果并积极支付了工程款,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农民工利益,达到群众满意、企业满意、社会满意的圆满结果。

二、恪守职业道德,赢得群众信任

仲裁是一架天平,彰显着公平公正。柴方胜深知岗位职责的重要,始终如履薄冰,恪守职业道德,也始终为自己肩负的责任而感到自豪。他常常告诫自己,只有做让群众放心之事、办让群众满意之案,才能不辜负党和群众的信任。在办案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不信任仲裁员和希望得到照顾而打招呼的当事人,柴方胜都会直接地回答道:“请认真搜集准备好证据,如果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都站得住脚,仲裁庭一定会支持你们的。”十五年的仲裁经历让他坚信: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纠纷,源于仲裁具有公信力,源于有公道正派的仲裁员。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他严格遵守独立公正的行为守则,秉持内心的良知行事,始终将公正诚信的精神融入他所钟爱的仲裁事业中,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称赞。许多经他审理裁决结果不利的当事人,被他的工作态度和公正的人格魅力所感染,在其它仲裁案件中又主动选定他来做仲裁员。柴方胜恳切地说:“这是当事人对我的最高奖赏,我要对得起这份沉甸甸的理解与信任。”

在审理一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由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庭审中的情绪都不冷静。柴方胜引导当事双方在庭审辩论环节充分论证近三个小时,直至双方当事人接受裁决结果。

三、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仲裁案件往往关系到群众和企业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民生和经济发展,容易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柴方胜积极践行青岛仲裁委员会“亲和仲裁”的办案理念,从多角度、多方位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来解决纠纷。“调解是最能促进社会和谐,最能在不伤和气的同时又快速解决纠纷的仲裁手段。”正是有着这样的理解,他每次接到仲裁任务后都会花费大量时间调阅全案材料认真“备课”,仔细甄别核查每一份证据,抓取每一丝案件细节,尽力还原事实全貌与真相。他有着精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案件当事人对法律不理解、对仲裁不认可的情况下,他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提出的调解方案既公平合理又具备专业水准,令人信服,认可度高,经过多次开庭、无数次调解,申请人终于从指鼻子骂脸到心平气和成功解决纠纷。绝大部分案件的调解结案、满意的履行情况,这都是对他付出的最好回报。

有一年的春节前几天,他开庭审理了一起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庭审到中午还没有结束,考虑到接近年关,申请人来自外地,征求了双方的意见后,中午休庭一小时,下午一直开庭到晚上七点多才结束。随着事实的进一步查清,双方的争议点越来越少,当事人也被他的敬业精神所感动,在他的耐心调解下,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审理取得了圆满的结果。

不忘初心,居中守正,服务人民。柴方胜将把忠实履行仲裁职责看作自己人生价值和意义的重要体现,以更加出色的业绩争做人民满意的仲裁员。

(责编:张琳(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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