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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为民好榜样候选人:四川 陈景华

2019年04月19日16:01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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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景华同志,男,汉族,1967年5月生,51岁,1988年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现任成都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仲裁事务部部长。

主要业绩:从1997年4月到成都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以来,先后担任了千余件案件的仲裁秘书。在此期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严把仲裁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仲裁权利,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担任秘书的案件中没有一件因程序违法被人民法院撤销,没有一件因秘书工作被当事人投诉,协助仲裁庭审结的案件中调解和解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在负责成都农村产权仲裁部工作期间,面对一个全新的仲裁领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积极编印《农村产权仲裁知识宣传册》《农村产权仲裁知识读本》,在区(市)县相关单位设立咨询联络处,组织仲裁庭深入村社开展巡回仲裁,为农村产权流转当事人提供仲裁服务,为成都市农村产权流转纠纷的解决提供法律保障。2012年,成都农村产权仲裁工作被评为成都市年度创新项目。在负责仲裁事务部工作期间,着力抓好仲裁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一方面,明确秘书的工作职责,规范秘书的工作流程;另一方面,积极配合仲裁庭处理疑难棘手案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为成都仲裁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成都仲裁委员会是成都市人民政府组建的成都地区唯一的民商事纠纷仲裁机构。陈景华同志长期在仲裁一线工作,从一名普通仲裁秘书逐渐成长为部门负责人。在工作中,牢固树立“仲裁为民”思想,为保证每一个仲裁案件程序公正,实体公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很好地发挥了当事人与仲裁庭的沟通桥梁作用,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其中,一个典型案例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该案申请人为某建筑公司,被申请人为都江堰的某业主委员会,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拖欠工程款为由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庭审中,被申请人认为工程量发生了变化,要求进行鉴定,但却以业主委员会账户被冻结为由拒绝缴纳鉴定费。由于无法启动鉴定程序,不能确认工程量是否发生变化,根据证据规则,仲裁庭依据现有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作出了裁决。裁决作出后,该业主委员会召集三四十名业主从都江堰驱车前往成都仲裁委员会,表示对裁决结果不服。业主们情绪激动,对接待的仲裁办工作人员进行语言攻击,甚至威胁说“给不出满意的解决方案,就到成都市政府门口拉横幅抗议,向成都市政府讨说法”。当时正值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召开期间,陈景华同志意识到如果该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不仅仲裁的公信力大打折扣,成都市作为西部文化名片的形象也将遭受不良影响。为了使案件做到案结事了,取得好的社会效果,陈景华同志向业主们表示:会联系仲裁庭成员,一起前往都江堰业主委员会所在地充分听取业主的诉求,作裁后释明工作。

陈景华同志作为一名12年党龄的中国共产党员,本着“言必信、行必果”的精神,于次日便与仲裁庭成员驱车前往都江堰的该小区。面对几百名业主,陈景华同志冷静沉稳。为控制现场混乱的局面,他耐心建议业主们推选出代表,与仲裁庭有序沟通。通过他的合理组织,仲裁庭详细向业主代表进行了裁后释明,并积极引导业主通过法律规定的司法救济途径有效解决该案纠纷。业主们躁动的情绪慢慢平息下来,一起可能造成不稳定因素的群体性事件得以化解。

有人问陈景华同志,每次发生类似事件都冲在前面,不担心被围攻或群殴吗?他说,“担心,但是从事了仲裁这项事业,我就要恪尽职守、履行使命。作为一名仲裁人,让每一个当事人在仲裁案件中得到公正的仲裁结果,也是我的职责所在”!

(责编:张琳(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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