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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为民好榜样候选人:天津 吴凤颖

2019年04月23日14:20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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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吴凤颖,来自天津。与许多律师不一样的是,我并非法律专业出身,而是属于“半路出家”。

做律师之前,我在一家大型建筑公司工程部工作。正因如此,我近距离感受到了底层农民工的辛苦。那时候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尚不规范,农民工的居住环境非常差。白天他们日复一日地重复着脏、苦、累的工作,晚上挤到大通铺上思念着家人。

一天,工地上的一名王姓农民工突然失踪了。他是一名二十出头的小伙子,本计划不久后回老家完婚。我当时已经离开工程部担任了企业的办公室主任,见大家努力找了几天没有消息,我就给附近的交通队挨个打电话询问,终于西青区某交通大队让我们去辨认尸体。

我永远记得那天小王的父母和哥哥从停尸房出来后撕心裂肺大哭的样子。万幸的是,警方逮到了逃逸的机动车驾驶人,然后通知家属去协商赔偿问题。

记得当时交通队走廊上挂着大大的数字表格,那是每年更新的用于计算死亡赔偿金的依据。现在我经常会在工作中和这些数字打交道,但是当年我却像看天书一样看着他们。

尽管经过艰苦谈判,小王父母拿到了较为满意的赔偿款,但是谈判过程中由于不懂法而造成的无助让我有了学习法律的冲动。于是我迅速报名参加了法律专业的本科考试,并顺利拿下了毕业证。继而冲刺司法考试,经过艰苦地学习过程,终于成为了一名专职律师。

我始终认为自己是带着使命感执业的。看到自己能够通过法律帮助到越来越多的人,我的心充满了喜悦。如今我执业将近10年了,代理的案件也已经数不清了。十年来没有一例投诉,却收获了一面一面红艳艳的锦旗和越来越多的朋友。

他们有被人设了圈套写下巨额欠条被索债后差点跳河的企业家;有被不孝儿子打骂有家不能回的年迈老人;有被丈夫家暴,有家不能回的妇女;有曾经是父母亲朋眼中的好孩子,却出于朋友义气误伤他人的罪犯……扪心自问,所有所有的案件,我都做到了不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而是以实现委托人最大利益为目标。

我对农民工的案件格外用心,因为我能深刻体会到他们的无助和对能够获得帮助的渴望。看到讨薪的农民工兄弟露出久违的笑脸,看到工伤的农民工兄弟拿到厚厚的钞票,我觉得我的职业真的很伟大。

在我的执业经历中,还有一个不能不提的群体就是中小型民企。虽然有的企业领导被人们称为老板,老总,但是他们的法律知识有的时候并不比农民工高多少。

曾经有一家从事建筑工程的福建公司,在天津开设了分公司。分公司的老总见经营上有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于是就把企业的执照和资质相继借给了几个朋友,并约定了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合同签订后,这位老总和我闲谈的过程中无意中提及了此事。我当即给他指出这种挂靠关系的危险性,一旦借照的个人和单位出了问题,不但天津的分公司会受到总部的处罚,他们的福建总公司更会成为责任的直接承担者。这位老总当时被吓出了一身冷汗,赶忙在我的建议下,终止了那些违法的合同。

通过这件事,我意识到中小型民营企业其实也亟需法律人士的帮助。恰好我所在的天津澍泽律师事务所是山东商会的会员单位,当我把自己的想法和律所李青松主任交流后,得到他的大力支持。于是我们所成为了山东商会的法律咨询基地,更多的律师和我一样成为了山东商会的法律调解员。凡商会会员企业有需要咨询和调解的法律事宜都可以得到我们所律师的无偿帮助。

闲暇时,我还多次给这些企业进行法律培训,提升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

多年的执业经验,使我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执业理念,那就是结善缘,助善人,完善事,达善果。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我相信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道路上,注定我不会孤单,因为“德不孤,必有邻”, 更多的法律人一定会一起砥砺前行。 

(责编:孟瑶婷(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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