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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吴江:对重大立功社矫人员提请减刑

民企负责人因发明专利获减刑

2019年05月08日08:41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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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企负责人因发明专利获减刑

  江苏苏州某民营企业负责人王某近日离开居住地,去外地洽谈业务。原本他要到2019年5月才能结束缓刑考验期,因检察机关认定他在缓刑期内获发明专利而提请减刑,最终他被减刑五个月,缩短考验期八个月。这让他更有动力以一技之长多作贡献,回馈社会。

  2014年,王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4年5月10日交付苏州市吴江区司法局执行。2017年底,王某向吴江区司法局递交了减刑申请书,提出他在积极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主导开发了两项获发明专利的产品,请求适当减刑。吴江区司法局初步审查后拟对罪犯王某提请减刑六个月,向吴江区检察院征求意见。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王某公司的业务需要经常外出商谈,他不放心别人去,希望尽快结束缓刑考验期。检察官审查发现,从刑期及减刑幅度来看,王某的情况符合相关规定,但难点在于审查发明专利是否在社区矫正期间完成以及王某在发明过程中的参与度和贡献度,避免发生将其服刑前或他人的发明专利用于申请减刑。

  为此,办案检察官专门学习了发明专利的申请审核规定,向知识产权局了解情况,并进行多次走访谈话,最后确认:两项发明专利的申请时间为2017年4月,算上开发用时,最初设计的提出是在王某被社区矫正之后;两项专利研发先由王某提出核心创新点,再由团队完善细节、投入实践。检察官考察了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间的表现情况、服刑时间等,最终认定王某有重大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条件,遂向吴江区司法局发出减刑提请活动检察意见书,并按程序上报了苏州市司法局。

  苏州市司法局向市检察院征求意见,市检察院在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后同意提请减刑意见。苏州市司法局随后向市中级法院提请减刑。2018年6月,法院裁定王某减刑五个月,缓刑考验期缩减八个月。(记者 卢志坚 通讯员 石霖)

(责编:叶子悦(实习生)、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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