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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好榜样候选人:宁夏 高俊

2019年05月17日15:00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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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俊,男,汉族,现年56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2004年至今任盐池县大水坑镇法律服务所主任;2016年被盐池县人大第十七届一次会议当选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十多年来,他踏踏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工作,曾多次得到区、市、县相关部门的好评。近三年来,他亲自调解征地拆迁、占地补偿、雇工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土地承包、劳动合同等各类疑难矛盾纠纷近百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多件,解答法律咨询280多人次,为镇党委、政府提供司法建议10条,被采纳10条,为镇、村、组起草各类合同、协议二十余份,承担法律顾问4家,参加镇党委、政府组织的重特大纠纷调解听证会10余次,为维护稳定和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做出了贡献,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好评。2010年3月份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10年5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2011年5月被宁夏回族自治区评为全区“五五”普法先进个人;2012年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和司法厅评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2016年被司法部评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2018年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评为“宁夏调解能手”,他的事迹在宁夏电视台、盐池电视台进行了报道。

2018年4月4日,高俊同志参与原盐池县某厂改制职工补偿问题协调小组,就该厂82名下岗职工提出要求该厂法人一次性补偿职工因企业改制造成的损失、部分职工的养老保险、失业补贴等问题。在参与调处过程中,高俊同志先后多次与职工代表进行交流沟通,就职工代表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详细的解答,取得了职工代表的信任和理解。最终于2018年9月26日达成一致意见,使82名企业改制职工得到了110万元的经济补偿,圆满解决了职工的诉求,避免了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

2018年12月6日,宁夏青铜峡籍农民工马xx找到高俊同志,诉说了自己今年3月11日在一家企业务工时,不慎受伤导致右腿、右脚两处骨折,后经司法鉴定为8级伤残。但就赔偿问题与企业多次磋商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找到他寻求帮助。马xx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是家里的顶梁柱,妻子常年患病家庭经济状况一般,当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高俊同志及时联系企业负责人到场,为双方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的规定。最终使企业方认识到了应承担的责任,马xx对企业也表示了谅解。在高俊同志的释法析理和耐心劝解下,双方均表示接受他提出的调处意见。当马xx接过企业赔付的17万元现金时,满怀感激的握着高俊同志的双手,连声说道“谢谢、谢谢”,这仅仅是他为老百姓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诸多案件中的一例。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面对基层百姓,最能贴近群众、最能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需,如何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特别是涉及到法律服务领域的法律援助、咨询等法律服务及时惠及到千家万户,是每一个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首要职责,也是党和政府对每一位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要求,是当前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环节。及时准确地为老百姓答疑解惑,及时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及村(居)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为镇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建议、意见;参与乡镇党委、政府及村(居)组织对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所在,也是推进依法治镇、依法治村、依法行政的必然需要。高俊同志就是本着这样的服务理念,心系百姓,把每一位来访求助的群众视为亲人,耐心听取他(她)们的诉说,帮助他(她)们厘清是非曲直,向他(她)们详细讲解相关法律的规定,分析研判诉讼风险和诉讼结果,将最佳方案提供给来访、求助的群众,让他(她)满怀期望而来,满意而归。

十多年来,高俊同志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但是每当看到当事人满怀感激的眼神、听到当事人发自内心的感谢的话语、握着当事人伸出的双手时,他感到了无比的温暖和自豪,这是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情怀,是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德行的体现,高俊同志不愧是一名心系百姓,一心为民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责编:孟瑶婷(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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