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候选人事迹>>类别>>基层法律服务好榜样

基层法律服务好榜样候选人:重庆 罗劲松

2019年05月17日15:47 | 来源:人民网
小字号

我是重庆市綦江区通惠法律服务所的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25年的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生涯中,始终牢记自己不仅仅是一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还是一个社会志愿者,在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为生活在基层的群众提供包括志愿者法律服务、捐资助学、扶贫济困的志愿者服务,践行一个基层法律服务志愿者的社会使命——立足基层、服务基层、来源基层、志愿基层。

从1999年开始至2003年,有来自国外和重庆的一批自愿者,每年两次默默无闻地为赶水镇岔滩中心小学的学生们捐赠衣服、学费、生活费、建立图书室,这其中的参与者就有我。

从2002年至2007,又有一批同样的自愿者经常行走在永新镇、中锋镇、三角乐兴的贫困山区,为永新镇罗家中心小学、中峰中心小学、乐兴中心小学、乐兴后坝小学的学生捐赠衣服、学费、生活费、建立图书室,这些行走着的行人中也有我的身影。

在之后的时间里,我和其他志愿者经常挤出工作之余的时间行走在重庆、綦江等渝黔交界的贫困山区,为贫困群众捐衣、助学、建立图书室,尽一个社会志愿者的绵薄之力,为社会奉献自己的一点点爱心。

我在这十几年的捐资助学之中,我等一大批社会志愿者为綦江及周边的贫困学生带去了身体和心灵上的温暖,开拓了视野,点燃了学生心灵的希望之火。

在2002年的夏天,我还在原綦江县三角法律服务所执业时,三角镇塘垭村一位八十多岁的老奶奶因为赡养问题找到了法律服务所办公室寻求法律帮助,我热情地接待了这位老人,详细地倾听这位老奶奶的诉求,原因是老奶奶在十几年前因丧偶和三角电瓶厂的一位老工人再婚,在2002年夏天这位老工人因病去世,老工人家的子女不愿再对这位老奶奶尽赡养义务,她自己的亲生儿子和女儿因为农村风俗(子女不再对外嫁再婚的母亲尽赡养义务)而拒绝承担赡养义务,我在听取了老奶奶的情况,立即决定向这位老奶奶提供志愿者法律援助服务。当即和老奶奶子女联系,晓之以理,希望他们对老奶奶尽赡养义务,在遭到拒绝后,为其捐助了一个月生活费,再征求老奶奶意见之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经过法院多次调解达成了支付协议之后,其子女总是推三阻四,不按时支付赡养费用,我总是不厌其烦地催收,并在其子女没有按时支付时,总是先行垫付给老奶奶。我因工作关系离开三角法律服务所,还是照常进行催收老奶奶的生活费用,老奶奶去世为止。

近似情形的志愿者法律援助服务还出现在我到文龙所执业之后的文龙街道桥坝村的一位八十多岁老大爷。还有为赶水国强陶瓷厂一百多位工人追索劳动报酬50多万元,受区司法局安排参与区信访办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等等,时刻牢记一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一个社会志愿者的社会使命和职责。从1999年至今,我为困难群众提供志愿者法律援助服务不低于300人次,提供志愿者法律援助服务所花去的办案费用在50000元左右,为其他非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提供捐助等形式志愿者行动在200人次左右,捐助款物在20000元左右。这些志愿者行动相对于社会上的其他众多善举完全是微不足道的,但我会在执业和有生之年,在经济允许的条件下,将继续志愿者服务和志愿者法律服务行动,因为我志愿者服务不在大小,而在于行动。

(责编:孟瑶婷(实习生)、孝金波)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