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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为民好榜样候选人:内蒙古 谷霞

2019年05月17日13:45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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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谷霞经过考录,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司法局,开始了她的司法行政工作生涯,她全身心投入工作,2015年因个人工作表现突出被集宁区司法局任命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到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后,谷霞将自己所学的法律专业知识全部运用到工作中,积极向单位的老律师、老前辈学习,对群众的来电、来访咨询总是热情解答,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总是从实体和程序上全面讲解清楚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对诉讼过程中将会出现的各种风险向受援人阐述明白,她的工作得到广大人民群众一致好评,也得到了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领导的肯定。

心系军属让身患癌症的军属看到生的希望

2014年3月,军属郭某因患“左鼻腔恶性黑色素瘤”入院治疗,经过放疗、化疗累计支付了30余万元医疗费。2015年12月31日,郭某与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期满,因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金与企业发生纠纷,其通过集宁区武装部向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谷霞受中心指派办理此案,她考虑到郭某急需治疗费用的实际情况,与企业进行沟通,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让郭某尽快拿到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金。因企业不同意郭某提出的调解方案,谷霞律师又协助郭某向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案件经集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审理裁定:用人单位支付郭某经济补偿金36863.16元,支付医疗补助金27647.37元,合计64510.53元。拿到相关款项后的郭某为谷律师送来了锦旗,他激动地说:“有这些钱,我就可以继续治疗了,这些钱真是我的救命钱啊”。

真情付出助力交通事故受害人顺利拿到赔偿

2016年6月10日,受援人王某受张某某雇佣乘坐李某某驾驶的厢式货车到某地送货时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乘坐李某某车辆的乘车人王某等多人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李某某过错严重,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乘车人王某等无事故责任。

李某某驾驶的江铃牌轻型厢式货车系张某某所有,王某和李某某均为受张某某雇佣的工作人员,王某与其雇主张某某系亲属关系。张某某只支付了17000元医药费后,拒不赔付王某的其他费用,王某家庭生活困难,事故发生后王某无法正常工作,无收入来源,一家人租住40平米的平房内,无奈之下,申请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谷霞律师受集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此案,她协助王某于2017年8月10日向察右后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察右后旗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王某的伤情进行鉴定。经鉴定:1、王某右肘关节伤残构成十级,由自身病变和外伤共同导致;2、休息期限50-60日,护理期限20-30日,营养期限20-30日。

2017年12月1日9时,察右后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法庭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谷霞律师从受援人的角度出发,据理力争,法庭采纳了谷律师的大部分代理意见。经调解:1、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中心支公司一次性赔付王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45000元;2、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中心支公司在无责任限额范围内一次性赔偿王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12000元;3、被告张某某一次性赔偿王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33000元,不包括已支付的17000元。

2018年1月22日,王某给谷律师送来了“正义守护者、人民好律师”的锦旗,并向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讲述了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痛苦经历,也表达了对法律援助中心的感激。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谷霞律师怀着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无限激情,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无限热爱,多年来,克服重重困难,以工作大局为重,任劳任怨,全心全意为受援人服务,树立了集宁区司法局法律援助的金字招牌,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集宁做出应有贡献,得到受援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责编:孟瑶婷(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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