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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为民好榜样候选人:山东 贾迎迎

2019年05月17日13:49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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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是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2011年,贾迎迎成为山东省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负责人。历经八个年头,禹城市法律援助工作终于从步履维艰,走出了属于自己的天地阔远。她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荣获“山东省敬老文明号”“山东省老年维权示范岗”等荣誉称号。

从“摸着石头过河”到“起大厦于微末”

2011年,禹城市法律援助工作起步伊始,工作程序不健全、经费短缺、人员不足、办公场所狭小。怎么能在最短时间内打开工作局面呢?沉重的责任压在了贾迎迎柔弱的肩膀上。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贾迎迎在没有任何借鉴的情况下,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一点一滴的逐步摸索,一步一步地稳扎稳打。经过深思熟虑,她将宣传引导放在了首位。为此她通过媒体刊发宣传稿件500余篇,组织开展宣传活动130余场次,深入浅出宣传讲解法律援助制度及求助途径;她与法律援助志愿者搭建宣传站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经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群众对法律援助有了初步的认识,前来咨询办事的人逐年递增。

在加快营造舆论氛围的同时,建章立制也在齐头并进。禹城市法律援助各项规章制度,均由贾迎迎牵头起草,并在不断完善。如今的禹城援助中心人员齐整、流程规范、援助网络健全、案件数量与质量并驾,领跑德州。2018年,她提出的“一二三”工作模式,被司法部政府网刊登,得到时任德州市副市长于松岩批示;她提炼总结的“六化标准”作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被写入《山东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DB37)。同年,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确定为山东省唯一一个第四批全国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

情系困难群众 舍“小家”顾“大家”

2011年4月,贾迎迎的女儿出生了;数月之后,因工作需要,贾迎迎提前结束产假回归岗位。已为人母的她,开始家里单位两头奔波。当时,法律援助中心人少事多,她就带头加班加点的完成工作任务,带头攻坚克难,几乎每天都是最后一个离开。

贾迎迎的忘我工作得到了同事、领导的认可,也受到了公婆丈夫的埋怨。“能有什么工作比持家、带孩子更重要?”直到2015年5月某天,丈夫路经法律援助中心,亲眼见证了她如何帮助困难群体、如何替老百姓排忧解难,从心底里不再埋怨妻子的“不顾家”。

那天上午,一位七旬老人从偏远乡村来到法律援助中心。老人说起自己的遭遇声泪俱下,甚至有了轻生的念头。贾主任首先开导劝慰老人,安抚情绪,继之引导老人说明案件缘由。原来,老人有两儿两女,原本商定轮流赡养老人,结果几个子女却相互推诿,导致老人赡养没有着落。她帮老人详细分析了案情,建议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这起纠纷。安顿老人吃过午饭后,她约同承办律师和老人一起入村。又是整整一个下午的调解工作,苦口婆心。最终,子女悔过,协议达成,老人赡养问题圆满解决。夜半回家,家人已经休息。书桌上是丈夫给自己的留言:“迎迎,你辛苦了。多替困难群众挺腰杆,我和爸妈支持你。”她看着熟睡的丈夫和女儿,泪流满面。而这,仅仅是贾迎迎工作中一个小小的缩影。

八年来,贾迎迎坚守在法律援助工作一线,立足岗位职责,以维护社会贫弱群体合法权益为己任,努力让每一位涉法困难群众都打得起官司,她审批和协助处理援助案件2600余件,群众满意度达100%。秉承“应援尽援、能援优援”的理念,注重与当事人的心理沟通,贾迎迎在工作上既打开“法结”,也打开“心结”,深得受援人的信任和爱戴。帮残疾人申请司法救助,替无助老人索要赡养金,给分文全无的受援人购买食物、垫付路费……一桩桩、一件件,举不胜举。“老有所终,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儒家大爱,在她身上得到了具体的体现。

群众的“贴心法援”

八年来,她与禹城市法律援助团队一路向前,克服着工作中的艰难险阻。她用和风细雨的工作态度,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八个年头,三千个日子,她逐渐成为弱势群体众口相传的“好人贾主任”,禹城的“贴心法援”也为群众广为知晓。

(责编:孟瑶婷(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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