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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为民好榜样候选人:重庆 李祖胜

2019年05月17日14:01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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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祖胜,男,1974年生,1997年获律师资格,2007年起从事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工作,现任重庆市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该同志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模范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一贯保持着廉洁自律的优良作风。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为法律援助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精通业务,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组织协调了有较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赢得群众赞誉。2017年,李祖胜同志被评为“重庆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2018年,获江津区委、区人民政府记三等功。

情系外出民工,推动“点对点”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

加大城际间协作力度,推进在区县建立协作机制,方便受援人异地维权是提升便民服务工作水平的任务之一。针对江津区在外几十万农民工部分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2013年5月,江津区委区政府将“点对点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确定为2013年度社会管理创新项目。李祖胜同志根据区司法局的安排部署,远赴四川、云南、北京、广东、河北等我区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签订法律援助工作协作协议,重点就外出务工人员因工资、工伤、人身损害纠纷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通过联络点与当地司法局联系,当地法律援助中心优先办理,以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利。

2013年4月,农民工夏某在河北省保定市南市区务工时不慎从高处跌落,造成左手腕粉碎性骨折,包工头只给付4000元医疗费后便置之不理并威胁其人身安全。夏某亲属向江津区司法局反映此事,经指派,李祖胜同志具体负责办理此案。经详细了解案情,李祖胜认为此案的办理最好采用“点对点”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机制解决。于是江津区司法局向河北省保定市司法局发出法律援助协作函,并提出法律建议:1、固定证据,证明夏某是何原因受伤,确定赔偿义务人;2、积极医治,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医疗、护理、生活等相关费用;3、财产保全,防止赔偿义务人转移财产,并在条件成熟时通过协商,尽快解决。保定市司法局启动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后,积极采取了李祖胜提出的相关措施。因受援人在保定无亲无故,长期居住耗费太大,又因本案证据确凿,李祖胜决定采取和解方式解决此案。李祖胜向用工方摆出证据,宣讲法律,经再三磋商,迫使用工方在法律面前达成和解,同意一次性赔偿夏某4.8万元,很好地维护了外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江津日报、重庆日报、新华网等多家媒体报道了此案。相同的案例还包括陕西榆林五死一重伤交通事故案,四川广元杨某因工受伤案,福建福州张某触电受伤案等,通过李祖胜同志的努力,极大地维护了我区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建立城乡一体法律援助体系,打通维权最后一公里

2014年8月,李祖胜同志根据区领导及区司法局安排,整合区重大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和驻区信访办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能,积极推进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并担任该中心负责人。对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清理,组成人员包括司法所同志、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明确职责和相关规章制度。对村居法律援助便民联系点重新洗牌,设立271个法律援助联系点,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各村居综治专干、人民调解员组成,各村居综治专干设为联络员,负责联系点日常工作。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联系点形成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积极畅通广大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营造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

紧扣人民群众法律需求,推进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李祖胜同志在推动江津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中,一直注重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一是制度建设。2007年以来,江津区法律援助制度的绝大多数都由李祖胜同志草拟,并建成了法律援助接待、案件受理和审批、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值班、首问负责、巡回受案、案件质量审查、案卷归档、档案管理、岗位职责、经费管理、政治业务学习、信息化建设、办案质量和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等制度。二是窗口建设。李祖胜和中心同仁一起打造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于2013年获“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称号。三是数据库建设。为向受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李祖胜和中心同仁一起建成法律援助“受援人信息库”,收录了低保人员、农村特困人员、司法救助人员、养老院人员、残疾人、农民工等91万余条基本信息,为确认受援人经济困难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责编:孟瑶婷(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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