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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为民好榜样候选人:广西 邓乃清

2019年05月18日13:42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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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灵山县灵城镇,人们经常看见一位精神矍烁、个子矮小、脚蹬三轮车,奔走在乡村、社区、学校,用喇叭宣传法治的老人——邓乃清。他,今年78岁,1954年参加工作,1998年退休,退休至今18年来坚持不懈义务宣传法治。他在2011年被评为全区“五五”普法先进个人、2014年被评为全区“六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他还于2012年获得中央文明办颁发的“中国好人榜”牌匾,2014年获得国家老龄委、中组部分别授予的“全国老有所为楷模”和“全国离退休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他义务宣传法治的事迹在2015年10月法制日报-法制网上专题刊报。

退而不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学到老、讲到老、用到老、与法伴终身”。这是邓乃清的一句口头禅。邓乃清原是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的人,其获得的法治知识主要是在几十年工作中边学边积累而来,大多是退休后长期学习运用所得。一是起早贪黑在其图书室内看书学习,边学边做笔记;二是从报纸上学,每天爱读《法制日报》、《广西法治日报》、《广西日报》、《钦州日报》,特别爱看本地的《钦州法治》报,专心致志阅读报纸中的案例、法律栏目内容,并把实用的典型案例剪下收藏;三是观看相关电视节目,有空时爱看中央电视今日说法、社会与法、法治故事节目,收获法制知识。通过不懈努力学习,他已成为当地名副其实的法律明白人。5年来共收藏了各类图书3655册,其中法律法规书籍就有380余册,这些法律书籍,他基本读完。他深有体会地说:“只有学法知法懂法,才能依法办事,才能更好地宣传,维护法律权威。”

发挥余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邓乃清同志退而不休,积极发挥余热,是个闲不下来的人,是个法治宣传的“工作狂”。

1、法治进农村。邓乃清在宣传中,以农村为重点,把法治送进农村。2011年以来,为了便于下乡,他自掏工资购买一辆脚踏三轮车和用以宣传的扩音器,后来为了快捷、省力,又配上电瓶,改为电动车。他有计划安排时间,踩(开)三轮车,深入镇内各村屯,利用高音喇叭宣传。他根据农村的实际,主要宣传《老年法》、《计生法》、《土地法》、《水利法》、《森林法》、《禁毒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他所到之处,群众留意收听,受到法治教育,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过去有的农户不懂法,侵占了学校的土地。通过宣传《土地法》,这些农户主动把侵占的一亩多土地退回学校使用,摊出土地修建进村水泥路以及文体活动场所。在农村宣传《老年法》,也是重点之一。通过宣传《老年法》全镇营造了尊老、敬老、助老的氛围。

2、法治进社区。邓乃清经常蹬着三轮车走街串巷广播宣传之外,还深入居民家庭宣传法律法规,化解居民矛盾。某社区有两户邻居,因建房安装排污管发生争执,双方争持不停,流血事件可能发生,邓乃清接到报告后,火速赶到现场,逐家宣传《城建法》、《治安法》,从法律的角度说服教育,最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近5年来,邓乃清为镇、社区调解了43宗纠纷,为减少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3、法治进学校。邓乃清除了把法治引进农村、引进社区外,还把法治引进学校。近5年间,他到学校作法治教育报告会92场次,受教育人数达4万多人次。某中学有少数学生受校外劣迹青少年的影响参与打架斗殴,影响学校治安,通过开展法治教育,学校治安大大好转。该镇流屋埠小学有段时间,许多学生迷恋上网,打游戏机,严重影响学习全校教学成绩,处于全镇倒数第二位,通过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基本上无人上网,促进了教学,全校成绩跃居全镇中上水平。

形式多样,宣传到位显效果

近5年来,邓乃清在法治宣传教育中,不但宣传的法律法规多,而且宣传形式多种多样。在数量上,宣传的法律法规有22多种;在形式上有广播宣传、报告会、大小会议、个别宣传、文艺宣传、图片宣传等。近5年来,他踩(开)三轮车跑遍6个镇100个村委会、社区和200多个村屯,行程5000多公里,受到宣传教育60多万人(次)。广播宣传408次,组织社区老年文体学校文艺演出队下乡宣传演出9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6万多份。由于他在普法宣传中,积极主动,贡献大,灵山县委、政府给他奖励一辆电动车。

(责编:孟瑶婷(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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