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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鬼转卖客户个人信息 电诈“夫妻档”专盯收藏者

2019年05月19日10:04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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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内鬼转卖客户个人信息 电诈“夫妻档”专盯收藏者

  漫画/高岳

  徐悲鸿十二生肖金币、一带一路纪念元宝、国宝熊猫古钱币、庆祝香港回归20周年玉玺……种种收藏品不仅听起来高大上,还配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收藏证书”。

  2015年以来,遍及全国多个省市的收藏爱好者通过电话推销,怀着喜悦的心情将这些诱人的“收藏品”纳入囊中,坐等升值。然而,直到办案人员打来取证电话,他们才知道这些“收藏品”根本不含有金、银、宝石等贵重物品,所谓“收藏证书”也是假冒的,而操纵这一切的则是一家电信诈骗“夫妻店”。

  2017年6月,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警方破获了这起系列电信诈骗、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经过侦查审理,今年2月,安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一审宣判,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年6个月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从安平县法院获悉了此案详情。

  电诈团伙精准推销产品

  “杨先生您好,我叫刘静,是某某收藏公司的员工,最近有一批收藏品非常适合您。”两年前,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杨先生接到推销电话,作为收藏爱好者,他对对方提到的某某收藏公司并不陌生。

  几番电话、微信沟通后,杨先生最终购买了几件收藏品,产品通过快递寄来,杨先生货到付款。他不知道的是,这名自称“刘静”的业务员真名为尹某,虽然使用北京归属地的手机号,但实际身处河北安平,更不是什么收藏公司员工,只是电信诈骗团伙的一名话务员,所谓能够升值拍卖的收藏品都是假货。

  2015年6月,尹某加入胡某开的“公司”,工作内容就是打着某些知名收藏公司的名义电话推销假收藏品,推荐对象一般是买过收藏品的人,由胡某联系发货。

  2015年2月,26岁的女子胡某在安平县某小区租房开办起“公司”,先后雇佣了尹某等6名员工。胡某为员工配发了北京归属地的手机卡,并对员工进行“话术”培训,教她们如何把假收藏品推销出去获利。

  胡某归案后供述,话务员通常是冒充几家北京知名收藏品公司的员工,开场白之后就开始介绍产品,所述内容都是假的。“如果客户怀疑真假,就说有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收藏帧数和检验报告,这些收藏品有收藏价值,收藏一段时间会升值,还可以进行拍卖。”

  一旦产品推销出去,胡某就会将客户和货物信息发给丈夫赵某(另案处理),在某快递公司工作的赵某负责进货、发货,客户货到付款给快递公司,快递公司扣除一部分费用后,定期将其余款项打到赵某的银行卡上。就这样,赵某、胡某夫妇拉起了一个完整的电信诈骗团伙。

  尹某等话务员每月领取固定工资,并根据销售情况按5%至7%不等的比例提成。每名话务员都有3本笔记本记录所有的“工作”情况,订单本上记录着销售成功的客户信息,产品本上记录着各种推销的商品和相关术语,意向本记录的是有意向客户的基本信息。像这样的笔记本,安平警方在此窝点查获50多本。一审判决书载明,到案发时,6名话务员销售额分别为2400多元到81万余元不等,胡某犯罪数额共计170多万元。

  内鬼转卖客户个人信息

  安平警方查明,胡某电信诈骗团伙已取证的受害人涉及全国7省市,这些受害人大多为收藏爱好者,一般是买过收藏品的人,话务员在电话里能直接叫出他们的名字,这使得诈骗成功率非常高。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是因为赵某、胡某有专门渠道获得受害人的个人信息。

  以胡某为首的电信诈骗团伙成员全部落网后,办案民警通过对其作案用电脑硬盘进行恢复、分析,成功挖掘出多个涉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并在石家庄市、内蒙古赤峰市、北京市等地抓获多名不法分子。这些人为电信诈骗犯罪提供了重要信息来源,成为黑利益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其中多人被与胡某列为同案处理。

  安平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共购买公民个人信息35678条,其中一部分来自于被告人梁某斌、朱某、李某和、张某波、刘某辉(另案处理)等人。这些人中,有的是快递公司职员,有的是收藏品公司员工,也有的是无业人员。一审判决书上记载,被告人李某和其表弟李某阳是某商贸公司员工,他利用工作便利将获得的1万余条收藏品客户信息,私自提供给李某和,李某和将其从网络及李某阳处所获的公民个人信息约18000条出售给胡某。

  被告人梁某斌是北京一家收藏公司销售员,被告人冯某是北京某国际交流公司的库管员,两人均利用工作便利收集购买收藏品的公民个人信息,并进行信息交换,梁某斌出售给胡某公民个人信息10548条。被告人朱某是某快递公司快递员,在胡某向其求购收藏品公民个人信息时,其利用同事推荐,将从他人处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3330条出售给了胡某。

  据了解,胡某购买这些公民个人信息往往是通过QQ群、微信群、论坛等互联网途径进行打包销售,根据人员类别和完整程度等方面的不同,每条信息价格从几分到几元不等。

  实际金额高于认定数额

  今年2月1日,安平县法院对被告人胡某等12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40万元;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44万元。

  此外,尹某等5名话务员被以诈骗罪判处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梁某斌等6人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还责令被告人胡某及5名话务员继续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0余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庭审中,关于诈骗罪的犯罪数额问题,部分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异议,表示有的假收藏品被退货,有的收藏品中含有真的人民币,应在数额中予以扣除。

  法院认为,结合已收集的多名被害人陈述,以及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赵某、胡某银行卡交易记录情况,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电脑记录数据、记录本等,可以证实被害人的损失要高于银行卡转账记录数额。本案中,赵某、胡某银行卡转账收入为288余万元,该数额远远高于记录本中记录的涉案数额170余万元。事实上,这也是当前电信诈骗案件审理中一个常见的问题。由于电信诈骗案件往往涉及被害人数众多,公安机关因客观条件限制,或者被害人不配合办案,无法逐一收集被害人的陈述及财产受损情况,造成案件实际涉案金额远远高于最后被认定的犯罪数额。

  因此,此案一审判决书上阐述,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考虑,并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销售记录本中记录的数额作为指控数额,可以作为被告人的犯罪既遂数额。被告人及辩护人相关异议,法院不予采纳。(记者 周宵鹏)

(责编:孝金波、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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