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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为民好榜样候选人:宁夏 马清华

2019年05月20日13:55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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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清华,男,54岁,中共党员,大武口区司法局锦林司法所所长、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他以建设“平安大武口”“法治大武口”为目标,积极履职,规范建设,创新发展,时刻把自己置于人民公仆的角色,为锦林街道的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区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群众敬重和爱戴。

为适应社会管理创新需要,锦林司法所突破传统调解模式,发挥调解员的调解经验和调解优势,于2012年8月成立了 “马清华调解工作室”,聘请专职调解员一名,马清华亲自指导参与调解工作,实行“三级联调”模式,选出个人素质高,群众威信高,文化水平高的“三高”人员进入调解工作室。以“马清华调解工作室”为平台,对可能引发群众矛盾纠纷的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化解,做到防患于未然。对预测排查出的问题或线索,逐件落实责任人以及落实调查进度和处理结果。

多年来,马清华同志骑着自己的摩托车,风里来雨里去,走遍了锦林街道的大街小巷。炎炎夏日,他调解完一起纠纷回到办公室时,身上的衣服已经汗水完全浸透;冷冷寒冬,他驾驶摩托车的双手经常冻得生疼红肿,常常半天都缓不过来。就这样,他还是无怨无悔,依然坚持调解好每一起纠纷。由于调解的纠纷多,得到了居民群众的广泛认可,其它街道的居民慕名而来请求调解。马清华直接参与调解的跨省婚姻家庭纠纷2起,跨区劳动争议纠纷3起,跨街道纠纷调解近60余起。2016年9月参与了9.27林利煤矿善后工作,受理了汝箕沟煤矿7年进京上访案件1件,受理化解了石炭井六家煤炭加工点与某公司长达两年之久的进京上访赔偿案件(涉案金额282万元)等,杜绝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效的化解了矛盾纠纷。

从2009年开始至今,马清华直接参与成功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达2430余起,涉及金额达830余万元,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2013年8月马清华荣获“全国模范调解员”称号;2014年4月荣获石嘴山市“全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17年5月,马清华调解工作室获得“全国模范调委会”称号。

马清华同志已经是54岁的人了,看到他这么辛苦,有时累得坐在椅子上都起不来,同事们都劝他歇歇吧,他总是说,我知道了。可是一有居民过来反映情况需要调解,他就什么都顾不上了,立即和调解员一起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又投入到另一起的调解中。无论是入冬取暖纠纷,还是邻里矛盾纠纷,马清华同志始终做到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严格调解与灵活处理相结合,努力做到小事不扩大,大事不激化,力争给每个当事人一个公正公平的说法和交待。尽管没有高唱的赞歌,没有鲜花与掌声,没有冲锋陷阵的奋勇,也没有感人肺腑的动人事迹,但马清华同志却在这样平凡的岗位上,凭着对工作的执着,对百姓的热情,无悔奉献于基层工作,有了他的正确指导,锦林街道的人民调解工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创建和谐社区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他自己无私传授调解经验方法,言传身教践行调解条例,不图名不为利,只求纠纷平息时,无愧于自己基层调解工作人员的称谓。马清华常常对我们说:“其实化解矛盾纠纷,就是给自己行善积德。所以这样的好事要多做,要常做。”经过多年基层工作的艰苦磨练,他获得的不仅是自身调解业务素质的提高,更加值得肯定的是,他获得了领导的高度认可、同事的尊重敬佩和百姓的真诚爱戴。

我们从马清华同志的身上感受到了一种力量,一种扎根于基层三十载,却仍然无怨无悔、默默奉献、甘做百姓解忧人的精神。

(责编:叶子悦(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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