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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为民好榜样候选人:青海 张有霞

2019年05月20日13:59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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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有霞,汉族,现年42岁,民和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2014年在民和县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委员会从事调解工作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以满腔的工作热情和高度负责的工作责任感投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面对婆婆妈妈乱如麻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她秉承受理一件就解决一件,近五年来累计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148件,为维护基层稳定、营造和谐社会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学习勤于总结,着力提升专业素质。多年的人民调解工作经验让张有霞深刻体会到提高业务能力的重要性,她深知没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就无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没有过硬的调解技能就无法开展调解工作。因此,在工作之余,她坚持将业务学习摆在首位,先后认真学习了《人民调解法》、《合同法》、《婚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依法调解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不断提升;认真分析她经手的每一起矛盾纠纷,从中总结成功经验和调解技巧。通过几年不断地学习积累,调解技能不断提高,逐渐成为了一个能够熟练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的行家里手。

二、注重细节规范程序,提高纠纷化解成功率。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在调解工作中,张有霞特别注重细节,小到着装得体、持证上岗、一杯茶、一句话,大到走访取证、做好笔录、制作协议、调查回访,都认真对待,一丝不苟。在潜心研究的基础上,她总结了“五心”调解法,即“信心、耐心、细心、热心、爱心”,接触过的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倾情调解的“五心”。她经手的每个案件都能做到规范调解,取信于民,从纠纷受理到签订调解协议书,再从调解记录到制作调解卷宗,每项工作都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开展,在调解过程中始终保持第三方中立地位,坚决做到不偏不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信任,确保了调解工作规范运行。在处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中,能充分将“法、理、情”有效结合,做到心中有“情”,口中有“理”,头上有“法”,以“情”为重,大大提高了化解成功率。矛盾纠纷在她的手里化解,领导觉得放心,当事人觉得安心。

三、设身处地倾心调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工作无小事”,婚姻家庭矛盾看似事情不大,但如果不去处理或处理不当,都有可能会演变升级。做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张有霞心里时时刻刻装着人民群众,满脑子都是婚姻家庭的事。2017年的一天,刚刚调解成功一件夫妻不和闹离婚案件,一位老太太脚步蹒跚地走进办公室,含着眼泪诉说着心中的委屈。老太太育有三子两女,长子分家单独居住,两女早已出嫁,现与次子、三子共同居住。次子婚后不久,三子因盗窃入狱。刑满释放后,次子不允许三子进家门。老太太心疼三儿子,与次子产生了争执,次子一气之下将年迈的老母亲也赶出了家门,三子非常气愤,欲找次子“算账”……老太太被逼无奈找到调委会调解此事。张有霞反复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耐心安抚老人情绪。找到案件症结后,第一时间入户调查。起初次子不愿意接受调解,张有霞连续两次吃了“闭门羹”。但她不放弃不气馁,第三次敲开了大门。次子一见又是她,一句话没说又要关门,“你这样下去就是在犯罪!”张有霞义正言辞的话语终于让次子放弃欲再次将其拒之门外的想法。接下来张有霞“趁热打铁”,她以法律为震慑,以常理做疏导,以亲情去感化,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最终使这起随时可能激化的矛盾得到化解。

在张有霞看来,婚姻家庭是因“情”而生,矛盾纠纷就要用“情”化解。正是坚持这样的工作理念,她挽救了一个又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使她所在的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委员会享誉县域内外。五年来,张有霞凭着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热爱,对群众的热情,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倾力化解矛盾纠纷,为平安民和建设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责编:叶子悦(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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