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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区检察院结合兼职法治副校长活动反向聘任——

“公益诉讼观察员”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排头兵”

2019年05月22日09:20 |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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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益诉讼观察员”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排头兵”

“非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使用不合格食品”“校园欺凌”……针对这些与孩子们息息相关的热门话题,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交出了一份“全方位”答卷。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最大限度实现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近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印发《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5月16日,来自上海市青浦区14家对口中小学教师,受到该区检察院的聘请,成为“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

据悉,这项探索在上海检察系统系首创。

化被动为主动,反向聘任“未检公益诉讼观察员”

青浦区检察院创新机制,化被动为主动,结合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活动,反向聘任对口学校的联络教师为该院“未检公益诉讼观察员”。通过双向聘任,进一步促进了检校合作,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

《意见》梳理了校园选址不合规,消防设施不达标;使用不合格食品、食品储存混乱;校园欺凌、性侵、虐童;非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暴力音像制品、网络游戏等八类可能存在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线索。“未检公益诉讼观察员”将成为第一时间发现这些信息的“排头兵”。

“不久前,一位‘未检公益诉讼观察员’提供线索,上海某机构在开展亲子活动时使用过期果酱。我院立即开展诉前调查,并取得阶段性成效。此外,我院还针对某学校食堂非法使用甲醇燃料等事件,向区相关职能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目前,已经收到对方的整改回复。” 青浦区检察院检察长郑永生对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说,尽管《意见》已经试行,但是,将法治融入校园,融入人心,需要一个过程,公益诉讼观察员只是一个切入口,未来要继续深化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的探索推进工作。

《意见》明确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从线索受理到诉前调查、检察建议、提起诉讼、审结的全部诉讼流程,做到案件化办理、全程化审查。制定《线索受理审查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诉前审查报告》《检察建议》等文书模板,提升办理的规范度。

《意见》指出,“未检公益诉讼观察员”因协助、监督公益诉讼工作而支出的费用,由检察机关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承担。对提供未检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取得良好办案成效的,给予适当奖励。

“未检部门要充分发挥‘未检公益诉讼观察员’这一制度优势,以纵横联动的协作格局共治善治,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不断提升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治校的工作水平。”青浦区委政法委书记赵明说。

“互联网+法治教育”,推进“法治进校园”升级

青浦区检察院还联合区教育局举办了“法治进校园”(2.0版)暨未成年人公益诉讼专题推进会。

据了解,“法治进校园”工作已连续开展3年,并在今年进行了创新升级。以学生喜闻乐见的载体和形式提升巡讲的“温度”,利用“互联网+法治教育”增加巡讲的“热度”,以抓落实建机制促进巡讲的“力度”,并与长三角毗邻地区共享共建共赢探索巡讲的新范围,确保“法治进校园”2.0版的成效。

“聘任‘法治副校长’拉近了学校和检察机关之间的距离,通过‘法治进校园’活动,相信法治教育能更好地进入学校、进入课堂、进入学生心中。” 青浦区教育局局长程卫国说。

据悉,截至2019年4月,该院法治副校长团队共在全区巡讲40余场,覆盖27所学校(幼儿园)和3723名中小学生。

“青浦未检在全市首创‘未检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打造‘法治进校园’2.0,走在全市检察机关前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吴燕表示,希望青浦未检在实践中继续探索,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把更多群体纳入到观察员队伍中来。(朱丽叶 记者 丁秀伟)

(责编:叶子悦(实习生)、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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