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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为民好榜样候选人:新疆 李丽

2019年05月22日14:07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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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女,汉族,中专文化,1968年4月出生,现任伊宁市解放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自2011年担任调解员以来,她七年如一日,克服基层工作的种种艰辛和困难,把群众当亲人、把工作当生活,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1000余件,矛盾化解率100%,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她尽己所能,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收获的一摞摞荣誉证书和一面面锦旗,见证着她在人民调解事业中的显著业绩。2012至2015年,她连续四年被评为伊宁市司法局优秀调解员,2016、 2017年被评为伊犁州优秀调解员,2018年被评为全国优秀调解员。

打铁还需自身硬

基层调解员时常面对不同层次,不同文化程度的群众和多领域的矛盾纠纷,没有丰富、宽泛的知识面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就很难做好调解工作。为此,多年来,李丽始终积极参加州、市司法局举办的一系列培训班,在业余时间还自学了《人民调解法》、《合同法》、《婚姻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她针对辖区居民多民族的特点,刻苦学习人民调解相关程序,在调解纠纷活动中坚持做到耐心倾听后引导、依法辨析明是非,情理交融息纷争,既坚持原则又不失灵活,调解纠纷时得心应手,成为了行家里手。

李丽所在的辖区内有一位90后汉族小伙陈某,在夜晚醉酒后无故殴打少数民族男子努某,经医院确诊发现努某腰椎三处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左眼骨缝针留有疤痕,双方对赔偿金额一直争论不休,矛盾有升级的可能。为避免矛盾失控,她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一次次的调解中,耐心向当事人双方做情绪疏导和劝解,拿着努某的医学诊断书,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并依法测算了误工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陈某心服口服,最终双方达成赔偿调解协议,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用三多”法化矛盾

邻里关系、婚姻家庭矛盾、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这些事情看似不大,如不能得到及时处理或是处理不当,就有可能演变为群体性纠纷,引发次生事件,给社会增添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通过多年调解工作,她总结形成了矛盾纠纷“三用三多”工作法,即:用心、用情、用力,多想、多谈、多帮。运用这种方法,她化解了一起又一起的婚姻家庭矛盾、领里关系、物业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及矛盾纠纷,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伊宁市解放路街道卜姓兄妹二人因继承父母房屋的40万元征迁款发生纠纷。李丽了解了老人一直由妹妹承担抚养,并且院内房屋也是妹妹所盖的事实后,耐心细致调解,用《继承法》中相关条款进行解读,使二人达成调解协议,妹妹分得征迁款25万元,哥哥分得15万元,此矛盾得以圆满化解。李丽同时教育兄妹俩要珍惜手足之情,兄妹俩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搭建连心桥构建和谐墙

有人说:“人民调解工作是和稀泥、是搅拌机、是两面脸”。但李丽的理解是:人民调解工作要用热情及亲情去调和,用事实来搅拌,用法律和道德做脸面。7年来,李丽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解放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施工建设二期时影响到了附近住宅18户居民的采光,该住宅一楼到四楼的居民要求该公司出面解决并给予索赔。18户居民联合到施工场地阻扰工程进度,强烈要求施工方给予赔偿。事态比较严重,李丽第一时间接到消息,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并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反复沟通不断交涉, 最终该企业同意共赔偿这18户居民一百余万元,使得这一场群体性纠纷得以及时化解,维护了辖区稳定。

多年来,在一件件矛盾纠纷的化解中,李丽收获了领导的肯定、同事的尊重敬佩和百姓的真诚爱戴。尽管没有高唱的赞歌,没有鲜花与掌声,没有冲锋陷阵的奋勇,也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但她却在平凡的岗位上,凭着对工作的执着,对百姓的热情,无悔奉献,用人民调解这个平台为群众搭建连心桥,构筑起和谐墙。 

(责编:叶子悦(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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