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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为民好榜样候选人:广西 莫洪林

2019年05月22日16:48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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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莫洪林,来自广西马山县加方乡,从事人民调解工作25年,今天能登上领奖台,感到无比荣幸和激动。

马山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加方乡是深度贫困山区,自然环境艰苦,九分石头一分土,一场大雨变汪洋,三天无雨地冒烟。群众思想观念比较落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常常为了一寸地、一滴水、一块石头、一棵树、一句话发生矛盾纠纷。

25年来,我成功调解了矛盾纠纷2780多件,没有一件矛盾纠纷复发,没有一起“民转刑”案件发生,还把600多件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挽救了500多个即将破碎的家庭,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980多万元。获得这些成绩,并不是我的工作方法有多么神奇,而是群众认为我老莫懂法、办事公道,十分信任我,都说“有纠纷,找老莫”。这种信任,是我用嘴皮子“磨”出来的,用脚板底“踩”出来的,用将心比心“换”来的。

农村矛盾纠纷的发生不分节假日,调解工作也不分白天黑夜。为了调解纠纷,我很难能跟家人吃上一顿团圆饭,甚至还留下了终生的遗憾。1995年5月,我4个月大的女儿发高烧,乡卫生院叫我立刻带她去县医院接受治疗。可就在这时,村里发生了一起林地纠纷,双方即将打架,需要我立即去调解。去医院?还是去纠纷现场?当时我想都没想就做了一个选择。由于交通不便,当第二天下午我调解结束,赶回家时,女儿已经被烧坏了,如今女儿已经24岁了,却一直躺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失去同龄人应有的快乐,我们也从未听她叫过一声爸爸、妈妈。孩子的妈妈哭得我不敢面对,但家里的事情她从来不要我操心,从来都不让家事打扰我的工作。这么多年来,我的家人一直在背后默默地支持我,鼓励我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无怨无悔地付出。

人民调解员要有责任担当,更要有奉献和情怀。农村的宅基地纠纷、坟山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等,非常难以处理。要在讲法的基础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能化解矛盾纠纷。有些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我反复到现场调解了10多次,群众都说:“老莫,你来了这么多次都说不累,但我们替你觉得累了!”我想:只要人民满意,社会和谐,哪怕再苦再累,也值得!

2017年5月的一天,水洞采石场发生了一起农民工工伤死亡事故,死者家属和业主因赔偿问题争执不下,并扬言业主不赔偿不到位,坚决不把尸体搬走。因天气炎热,尸体容易腐烂,久拖不决将导致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我以“逝者为大”作为调解重心,耐心调解劝说。当纠纷达成协议之后,这时,我已经在现场度过了整整22个小时,中间没有停歇过,也没吃上一口饭,只喝了几瓶矿泉水。调解成功的喜悦,让我忘记了饥饿。

这几年,县里组织和人事部门领导多次找我谈话,想把我调往县城,提拔重用,换个工作环境。有的领导劝我,“你应该走出加方乡,让更多的人认识你”。但我都拒绝了,我舍不得乡亲们,因为有了乡亲们的支持才有我今天的成就。

成为一名最受人民欢迎的调解员,就是我人生的奋斗目标。我坚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下一步,我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让“枫桥经验”在调解工作中开花结果。荣誉只能证明过去,荣誉只是新的起点,我要把党和人民给予我的荣誉作为今后工作的动力,更加深入倾听社情民意,为群众排忧解难。群众事情无小事,一个“和”字重万钧。我愿意永远坚守在人民调解岗位上,尽我微薄之力。如果有人问我:“人民调解员到底是干什么的?”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当人民群众需要我的时候,虽然我不能为民撑起一片天,但我至少可以为他们打起一把伞。”

(责编:孟瑶婷(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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