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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为民好榜样候选人:黑龙江 张玉兰

2019年05月28日09:38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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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兰,女,汉族,197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1995年参加工作,2016年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现任大同区司法局太阳升司法所所长、太阳升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她出生农村,扎根基层25年,一直从事着行业纠纷调解工作,自任所长和调委会主任以来,她又奔走于田间地头、百姓家中,用时间和行动诠释着司法行政人的宗旨和职责。三年来,累计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预防民转刑案件10多起,化解群体性上访4起。2017、2018连续两年度被大庆市司法局授予“金牌说和人”称号,并于2018年带领该所晋升为省级示范司法所。

搭建载体,构建多元化调解便民

坚持服务创新,她不断在调解模式、调解路径上探索创新,积极启用“互联网+”,构建立体式多元化诉调机制。

创建法律服务微信群,使百姓足不出户,在家门口就能化解掉纠纷。建群的第二天,王某在微信群里求向张玉兰求助。王某将12亩土地承包给本村村民孙某耕种,2017年末到期。因铁路建桥占地,二人因占地补偿款发生纷争。接到这一求助信息后,张玉兰立即向王某讲解占地补偿款中永征款和青苗补偿款归属权的法律依据。经过调解,最终王某同意把青苗补偿款如数退还给孙某,孙某也同意归还土地,二人握手言和。

开启远程调解先河。一天,某村支书给张玉兰打来电话,要求连线“小鱼视讯”帮忙调解。该村的30多位村民以草原发包村民不知情,要求归还他们的经营权、管理权和使用权,并赔偿损失为由到村委会讨说法,张玉兰立即向镇主要领导汇报此事,组织主管草原、土地等领导一同到信访调处室,通过小鱼视讯的“线上”方式,让其选出5位代表,并远程对接风华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进行有序调解,问题得到圆满化解,一场集体访、越级访得到有效控制。

法理并措,坚持公平合理利民

某村田某搭乘刘某驾驶的四轮车发生车祸,致使田某受伤车辆受损。田某被确诊为多发性粉碎性骨折,医药费都是田某自己垫付的。经多次协商未果,于是田某找张玉兰寻求帮助。她经过认真研究案情,决定首先从“法”的角度入手,向刘某讲解《道路交通法》《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让其增强赔偿责任意识。同时,又陪同刘某到法庭咨询法官,认识调解与诉讼的利与弊。从“理”的角度,希望刘某能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从“情”的角度,希望田某念及刘某年龄较大,车辆受损,又在一个屯住着,远亲不如近邻,在赔偿数额上有所让步。在她几番耐心劝说下,历时半年的一场交通肇事案终于圆满落幕。

心系弱势,彰显调解情怀为民

2017年春节刚过,李某打来求助电话,称其姐夫死亡、姐姐入狱、年仅7岁的外甥女无人抚养,李某妻子想将外甥女接回抚养,可老岳父却不同意,并放出狠话,若他们把孩子接回家抚养,就断绝父女关系。张玉兰三顾茅庐,多次和老人电话沟通,老人说出了顾虑,女儿家条件不好,无力承担抚养的重担;女儿婆婆还瘫痪,也需要照顾。张玉兰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劝说老人,侍奉患病的婆婆,是中华美德,照顾无家可归的外甥女体现其善良纯真,这是大家学习的榜样,做父母的应该欣慰。一边劝慰着老人,一边立即联系民政为孩子办理低保并申请司法救助,在她的努力下,老人终于点头了,小外甥女也顺利接回了家。

刘某6万元的交通肇事赔偿案、王某12万元的邻里纠纷损伤赔偿案、于某15万元的失火理赔案,上至大额经济赔偿案下至婆媳、邻里间的鸡毛蒜皮的小事调解案是她“建功展风姿,文明服务谱新曲”的真实写照。张玉兰,这位干练、雷厉风行的女调解员,凭着对职业的热爱,对党的忠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满腔热忱奔走在“司法征程”上,默默书写着司法行政人生路……。  

(责编:叶子悦(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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