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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两项试点”进展顺利

浙江:一年办理涉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52人

2019年06月02日11:28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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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未检“两项试点”进展顺利

5月28日,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未检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去年以来,浙江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初显。过去一年,该省检察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52人。

据介绍,浙江检察机关狠抓“两项试点”,着力拓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领域。在涉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监督方面,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09件286人,法定不起诉12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12件,纠正漏捕漏诉30人,抗诉后法院采纳11件18人。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在办理刘某涉嫌强奸智障幼女案件中,通过补取生物样本,依法追诉真凶田某某,后田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在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监督方面,全面推行羁押必要性每案必查工作,对逮捕后因刑事和解、落实有效监管措施确有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变更强制措施,减少交叉感染。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52人,建议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169人。同时,积极会同刑执部门,加大看守所涉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及时纠正违法羁押、错误立案等问题。

浙江省检察机关将加大监护侵害与监护缺失干预案件办理,完善相关办案机制,作为做强涉未成年人民事检察监督,保护救助困境未成年人的重要突破口。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共办理监护侵害与监护缺失干预案件43件52人,同比增加3.3倍,为困境未成年人协调就业就学、生活安置等22人次,开展心理疏导103人次、经济救助52人次、法律援助46人次。

此外,浙江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一年来,全省共办理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监督案件191件,制发各类检察建议158份,办理公益诉讼诉前案件30件,提起公益诉讼3件。(记者 范跃红 通讯员 阮家骅)

(责编:郑明玥(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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