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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庭审直播促公开

2019年06月05日08: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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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庭审直播促公开

庭审直播是司法公开的有效方式,也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努力促进司法公正,庭审直播工作功不可没。

推进庭审直播应当处理好审判质量与效率的关系,审判质量与效率的关系,要从三个方面下功夫。首先,要做好庭审直播的准备与评估工作。法院工作无小事,直播工作须谨慎。因此,庭审直播一定要强化准备充分、应对有力,应当是将庭审最优秀的一面体现出来,达到庭审公正取信于民的效果。除了准备充分外,庭审直播还要对开庭案件进行评估,评估庭审直播的各种风险和效果,对于庭审无法驾驭的案件,应进行多次庭审准备或召开庭前会议后再进行直播。

其次,要做好庭审直播质量与效率的平衡工作。庭审直播是为了更好地审理好案件,实现案件审理质量的有效提升。但是庭审直播不能忽视庭审效率与结案需求,拖沓冗长的庭审直播不会达到预期效果。因此,成功的庭审直播,一定是审判质量与效率结合比较充分的直播,要通过提前吃透案情,证据收集到位,实现庭审的精准化、效能化、信息化,做到能当庭结案的当庭结案,能当庭调解的及时调解,而不是只考虑庭审直播,而不考虑庭审目的,从而背离了直播的初衷,影响了庭审质量与效率的平衡。庭审直播质量要保障,但效率更要跟上,毕竟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案多法官少的矛盾比较突出,不在庭审直播与结案效率衔接上下功夫,就无法及时审结案件,实现矛盾的及时化解与审判任务的按时完成。

再次,要做好庭审直播与案结事了的衔接工作。庭审直播目的是为了案结事了。如果通过庭审直播会使原、被告各方当事人矛盾增大,案件审理更加困难,则这样的案件就不适合进行直播。同时在庭审直播时,对于各方当事人明确愿意当庭调解的,法官应当及时休庭调解,而不是将调解过程进行直播公开。庭审直播不是对法庭审理中的任何程序都进行直播,当事人自愿调解、和解的过程不需要进行直播。另外,法官在庭审直播时应把握好程序的切换,对于当事人当庭调解不成的,可及时再进行直播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的内容,以体现直播的完整性。而不应当庭调解没有成功的,就不再重新进入直播状态,不利于受众完整地了解案情及审理动态。案结事了需要当事人的努力,更需要法官的居中调处和多方协调,庭审直播是为了更好地监督法官,但也实现了对当事人各方的庭审监督与实时监控的效果。对于当事人在庭后反悔或者胡搅蛮缠的,法院可以通过调取庭审直播录像对当事人进行反驳,对事实真相进行还原,这也利于处理当事人的信访纠纷,还原案件的来龙去脉,从而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上实现案结事了的效果。庭审直播还应做好庭审直播录像的保存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来保管好录像,发挥录像的证据价值,使法院更多审结的案件成为铁案,使案件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王亚明)

(责编:叶子悦(实习生)、申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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