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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等地检察机关依法查办5名涉嫌受贿罪厅官

2019年06月13日18:56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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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13日电(记者 白宇)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13日,江苏湖南等5省市检察机关依法查办5名涉嫌受贿罪的厅级官员。

1、江苏

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对罗洪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罗洪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洪明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罗洪明,并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洪明利用担任镇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大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镇江新区管委会主任、经济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邹徐文决定逮捕

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邹徐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苏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邹徐文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湖南

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孙敏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6月10日,湖南省原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孙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怀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孙敏利用担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处处长、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总队长、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开发、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山东

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光和决定逮捕

近日,山东省原环境保护厅巡视员王光和(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光和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内蒙古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赵文亮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能源局原局长赵文亮(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文亮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文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编:王仁宏、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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