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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让正义迟到检察机关支持正当防卫

河北巨鹿正当防卫案调查

2019年06月18日08:17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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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北巨鹿正当防卫案调查

2018年5月20日晚11时许,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郊外一村庄内,雨后夜幕下,一起杀人案正在发生。

在一个农家小院,10平方米左右的堂屋里,两名青年男子展开激烈搏斗。一名男子手持剪刀,拼命刺扎对方,在其前胸、后背、面部、颈部、手臂等处留下多处伤口,其中一刀扎断颈部静脉,一刀捅至心室,致对方当场死亡。

命案打破了这个小村庄的宁静。然而,当地村民对死者并没有过多的同情,相反,在案发后不久,970多位村民签名摁手印联名请愿,希望对“凶手”董民刚给予宽大处理。

虽然公安机关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坚持对这起案件以故意杀人罪移送审查起诉。但8个多月后,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董民刚致人死亡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董民刚无罪释放。

今年6月5日,头一天晚上的雨迹未干,记者踩着泥泞的乡间小道来到案发现场。41岁的董民刚推开自家小院的青漆铁门,向记者讲述了这起案件的更多面貌。

激烈搏斗造成死亡 羞辱施暴终遭报应

案发的村庄距离县城有10多公里,董民刚的家位于村南头连成一片的住宅中,各家的小院风格相似,没有熟人指引,很难找到。站在略显杂乱的院子里,回忆起一年多前的那一幕,董民刚依旧感到极度不安,身体不时微微发颤。

2018年5月20日晚22时许,董民刚坐在堂屋沙发上看电视,身边是已经熟睡的9岁次子,妻子李燕在卧室休息。听到院子里有动静,董民刚打开房门查看,醉醺醺的刁贵利迎面走来。

刁贵利是翻过两米多高的围墙入院的。他骂骂咧咧,进门就打了董民刚一拳,之后用脚猛踹卧室房门,将门板踹裂。李燕打开门,刁贵利扑上前将她上衣撕坏,后又将前来劝阻的董民刚的上衣扯破。

董民刚的家,刁贵利不是第一次来。

据警方调查,2016年,李燕在县城打工时与刁贵利认识并产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刁贵利经常出入董民刚家中,对其威胁、打骂,有时还在董民刚家中同李燕过夜。

这一次,李燕苦苦哀求刁贵利离开,甚至自己一度跑到院外,但刁贵利就是不走。一边嚷嚷着“我今天要整死你”,一边殴打董民刚。董民刚始终未反抗。其间,9岁的孩子被惊醒,哭着跑了出去。

“当时他让我跪下,我也跪了。”董民刚回忆说。

身高1米75左右的董民刚,看起来身材颇为健硕,体型和刁贵利相当。但董民刚自称从小性格较为懦弱,加上刁贵利在他面前处处表现为混社会的一面,并长期对他进行语言威胁,导致其在两年多时间里一直不敢反抗,甚至有段时间为逃避而外出打工。

打骂了一段时间,刁贵利让董民刚写离婚协议。董民刚找来纸和笔,由于紧张,字还没写,笔就掉地上了。此举激怒了刁贵利,他从口袋里掏出一把汽车钥匙,用力戳向董民刚的面部。

董民刚欲逃跑,被刁贵利拽住继续殴打,并扬言要将其置于死地。情急之中,董民刚抓起茶几上一把平时干活用的剪刀扎向刁贵利,两人倒地,扭打在一起。

当时的情况,董民刚说自己都记不清了,脑袋一片空白。直到刁贵利不再打骂,他才停止刺扎,拎着剪刀走到屋外,看到妻子带着邻居赶来,董民刚让妻子和邻居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

110指挥中心显示的报警时间为当晚23时18分。本案主办侦查员、巨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张万广赶到现场看到:董民刚坐在堂屋门口的地上,脸上、身上都是血,整个人处于高度紧张和恐惧状态;刁贵利躺在堂屋中央,经120急救人员现场确认,已经死亡。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无罪释放后,董民刚将自家小院的红砖围墙又垒高了三四十公分,并在上面扎上碎玻璃。新旧围墙的分界线明显,身高超过1米8的记者站立抬手都够不到分界线。而1米75左右的刁贵利,曾经多次踩踏院外砖跺翻过此墙。

董民刚告诉记者,刁贵利学过武术,经常打骂他,有一次,刁贵利欲强行带走李燕,他上前阻拦,被掐脖子差点窒息,“刁贵利自称混迹黑社会,手下有百八十号人,能让我怎么死的都不知道。还说如果我不听话,我父母和在县城上初中的大儿子的安全就无法保证”。

因为“惹不起”,至案发前,董民刚始终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而最终促使他拿起剪刀反抗的,“可能只是本能”。

案发后,警方迅速以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

“当时现场只有嫌疑人和被害人两个人,根据嫌疑人供述、现场勘查意见及尸检报告等,我们初步认定为故意杀人,以故意杀人罪移送检察机关。后经补充侦查,我们认为董民刚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仍以故意杀人罪移送审查起诉。”张万广说。

据本案承办人、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温可红介绍,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董民刚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分别于2018年9月、12月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她回忆道,第一次退回,提纲列出7条补充侦查意见,包括:董民刚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案发当晚董民刚的手机两次拨打110的情况;刁贵利是否经常去董民刚家与李燕过夜等。

第二次退回,提纲又列出7条补充侦查意见,包括:在刁贵利丧失侵害能力的情况下,董民刚是否有继续实施伤害的行为;刁贵利的创口是如何形成的;作案工具剪刀平时干什么用,放置位置等。

两次补充侦查,未能改变公安机关认定的罪名。

张万广以一个细节举例说:“死者的凶器是一把车钥匙,用车钥匙戳扎董民刚,确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但车钥匙毕竟不是刀,不足以剥夺对方生命。而董民刚拿剪刀刺扎死者这么多刀,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虽然只是车钥匙,但当时戳扎力度很大,将董民刚的鼻部、耳朵都扎穿了,流了满脸血。董民刚当时很害怕、很紧张,只知道刁贵利拿着亮闪闪的金属类凶器,不清楚具体是什么,加上以前刁贵利给他造成的巨大心理压力,董民刚的反击是在巨大的恐惧下作出的正常反应。”温可红说。

她进一步分析道,董民刚开始刺扎刁贵利,是想制止其侵害行为,刁贵利不但没有停止侵害,反而持续攻击,才导致董民刚的防卫行为对应升级,直至将其制服。本案中董民刚的防卫行为始终以制止刁贵利的不法侵害为目标,是排除不法侵害所必需的措施,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温可红拿出案卷中这把车钥匙的照片,记者看到,钥匙顶端部分已经变形。而站在记者面前的董民刚,鼻尖下、耳侧、手臂上的伤疤至今依然清晰可见,当时经鉴定为轻微伤。

近千村民联名请愿 果断启动补充侦查

田辉是董民刚的隔壁邻居,也是案发后第一个赶到现场的。对于董家的“那点事儿”,他之前也了解一些,“刁贵利开的那辆黑色别克车,经常停在董家房子后面的路上,刁贵利这么堂而皇之地出入董家,可恶之极”。

记者在案发现场采访时,有多位村民围上来,大家的看法基本一致:董民刚为人和善,杀人是被逼的,“狗急了还得跳墙”;刁贵利太欺负人了,欺男霸女,死有余辜。

为帮助董民刚,当地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联名请愿。

2018年11月28日,一封970多位村民签名摁手印的请愿书送到了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请愿书中这样写道:董民刚为人忠厚老实、和睦相邻、孝顺父母……希望给予宽大从轻处理。

当时,本案正处于检方第二次审查起诉阶段。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伟收到请愿书当天即批示:如此多人签名摁手印,务必认真审查,依法办理。随后,邢台市人民检察院两名副检察长与案件承办人,多次到案发地听取各方意见,分析研判证据,明确侦查补证方向。

第二次补充侦查后,警方的结论与第一次补充侦查后一致,认为董民刚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以故意杀人罪再次移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果断启动自行补充侦查权。

温可红解释说,考虑到本案的案发前因、部分事实证据还不充分,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

检察官深入董民刚和刁贵利生活的地方,走访了大量群众、村干部等。经调查,董民刚的情况与其供述、请愿书中写的基本一致。而刁贵利平时为人霸道,脾气暴虐,爱打架,在自己村里也经常惹是生非,不少人称之为“村霸”。

多年前,因劝酒发生争执,刁贵利用铁锹将一名同村人打伤,当时鉴定为重伤,后刁贵利逃亡外地被抓获。他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进行了赔偿,而重新伤情鉴定为轻伤,刁贵利被判缓刑。

这段经历成为刁贵利向包括董民刚在内的众人炫耀的资本——自己背景很牛,路子很广,他打人,把人打成重伤也认定为轻伤;要是有人敢动他一下,立刻让那人去坐牢。

在警方两次补充侦查、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的基础上,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委会,认定董民刚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于2019年2月18日公开宣布了对董民刚的不起诉决定。

刁贵利的父亲不服,向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维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并于5月31日向刁贵利的父亲进行了宣告。

法律不会强人所难 依法决定不予起诉

杀人案不起诉,这在邢台尚属首例,放眼全国也不多见。

从参加工作就在当地从事刑事司法工作,如今都快退休的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志军深有感触地说,从杀人案到正当防卫,跨度太大了,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不仅政法机关之间认识不一,检察机关内部也有不同认识,还有死者家属能否接受,社会能否认同等。可以说,本案认定正当防卫,检察机关也是压力山大。

“我们依法及时作出不起诉决定,因为不能让正义迟到。”邢伟如是说。

如果重新审视这两年来发生的多起正当防卫案件,人们总会不断提及这个问题:面对暴力自然应当反击,但把人打死、捅死,是不是超出了必要限度,这样的反击是否过了?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对董民刚不起诉决定书中的一句话令人印象深刻,也解答了上述疑惑:不能以事后的视角苛求防卫人在案发当时的情况下,为制止不法侵害而理性判断每一个反击行为。

“法律不会强人所难。”邢伟说,正当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根据防卫人当时所处的环境来判断,而不是行为后的判断。

他解释说,从案发当时董民刚所处的境遇来看,刁贵利的不法侵害行为对董民刚的心理造成高度恐惧、紧张,使得在案发当时的环境下,一般人都可能会作出董民刚这样的反应。作为一个社会的“一般人”,董民刚难以理性判断自身防御和反击行为的强度。

一个重要的情节是,刁贵利丧失侵害能力后,董民刚也立刻停止防卫行为。刁贵利的创口较多,除两处致命伤外,其余创口均较浅,创口方向不一。鉴定法医指出,二人在运动过程中捅刺造成的伤口有直的也有斜的,难以区分先后及方向。这都表明创口是在二人打斗过程中形成,而非在刁贵利丧失侵害能力后董民刚泄愤所刺扎。

温可红还透露了一个细节:案发当晚董民刚的短袖T恤被刁贵利扯破后,董民刚换了一件厚的保暖内衣。问其原因,董民刚称当时就觉得冷,浑身瑟瑟发抖,这也体现出董民刚的主观心理。在当时心里恐惧、一心自救的情况下,要求董民刚理性并准确判断自身防御行为的强度、避免伤害到刁贵利的要害位置,是强人所难,不具现实可能性。

什么是正当防卫?董民刚所在村的大多数村民都不太理解,有的甚至从未听说过,但在他们朴素的认知中,检察机关这么做,保护了好人、弱势一方,是公平的、正义的。

雨后的邢台市,一扫灰蒙蒙的景象,农村的环境格外宜人。采访临近结束时,董民刚告诉记者,司法公正让他重拾了生活的信心,今后打算做点小买卖,多赚点钱,给家人更好的生活。

(文中涉案当事人皆为化名)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在董民刚案中,检察院大可以把司法程序走完,把难题留给法院,但检察院没有这么做,而是主动启动自行补充侦查权,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果断作出终结性结论——董民刚致人死亡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予起诉,因为正义不能迟到。

迟到的正义是有瑕疵的正义。既然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启动自行补充侦查权和不起诉决定权,该用不用就是失职,能用不积极用就是怠于履职。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敢于担当,依法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守护公平正义,是职责也是底线。

“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检察机关对董民刚案的处理,就是一堂鲜活的法治课,准确无误地传达了这样的信息:法律鼓励公民和不法侵害做斗争。事实证明,正当防卫的适用,合国法、顺民心,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弘扬了社会正气。

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所言,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记者 周斌)

(责编:叶子悦(实习生)、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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