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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从重打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毒品犯罪行为

2019年06月25日14:48 |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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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钟心宇摄)

人民网北京6月25日电 (孝金波 牛镛)6月25日,最高检召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的工作情况,发布检察机关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会上指出,“互联网+第三方平台支付+物流邮递”逐渐成为制毒的原料、工具、技术购销以及毒品交易的常见方式,检察机关从重打击引诱、胁迫或者唆使未成年人参与毒品犯罪的行为。

禁毒斗争面临严峻考验 新型毒品犯罪层出不穷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新闻办)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认为,毒品是人类公害,是危害人类健康“最阴险的杀手”。据了解,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层出不穷。一是毒品种类翻新,如“蓝精灵”“犀牛液”“小树枝”“0号胶囊”等等,极具伪装性和迷惑性。在传统毒品、合成毒品问题之外,出现了新精神活性物质叠加的问题。

除此之外,毒品犯罪的犯罪方式多样化、查办鉴定困难也是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对于新类型毒品犯罪,在犯罪人主观明知、毒品种类和数量标准等方面普遍存在取证难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副厅长黄卫平表示,一些新精神活性物质危害性、成瘾性尚不明确,鉴定的依据不足,列管难度也较大。

“禁毒斗争依然面临严峻考验。”王松苗强调。他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毒品滥用人数增速减缓但规模依然较大;冰毒已取代海洛因成为我国滥用人数最多的毒品;合成毒品滥用仍呈蔓延之势,复吸人员滥用合成毒品占主流;毒品市场花样多、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发展,周边毒源地和国际贩毒集团的渗透加剧,不法分子越来越多应用现代技术手段走私贩运毒品等。

禁毒工作成效显著 犯罪高发势头得到遏制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18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中指出,通过一年努力,我国禁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有吸毒人数240余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0.18%,首次出现下降。

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至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案件139084人,起诉164494人。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下降,毒品犯罪高发势头得到遏制。

据介绍,在办理毒品案件中,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推动侦查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转变。2018年至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963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121件2300人,纠正公安机关漏捕2296人,纠正公安机关移送起诉遗漏罪行6010人次,纠正遗漏同案犯2219人。

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责,一批因裁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畸轻甚至无罪的案件得到依法纠正,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2018年至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提出二审和再审抗诉872件,已改判367件,发回重审148件。经检察机关抗诉,对262人改判后加重了刑罚,对6人由无罪改判为有罪。

“毒品犯罪涉毒资产如果不能及时追查收缴,将严重影响打击效果。”陈国庆介绍说,检察机关加大涉毒资产查缴力度,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对毒资、毒赃搜查取证,在审查起诉时依法提出没收涉毒资产的处理意见,同时严厉打击涉毒洗钱犯罪,加强对财产刑的监督。

重点地区问题仍然突出 利用互联网进行涉毒犯罪活跃

陈国庆介绍,从批捕起诉情况来看,当前毒品犯罪呈现四个特点。一是重点地区问题仍然突出。广东、四川、湖南、云南、广西等地毒品犯罪案件高发。二是制毒活动方式呈现作坊式、阶段式。犯罪分子分段实施、流窜作案,以逃避司法打击。三是利用网络和物流运输毒品成为新常态。大量毒贩不再随身携带毒品,而是利用网络购买、销售或者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邮寄毒品,还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匿名转账支付毒资,打击难度加大。四是新型合成毒品增长迅速。毒品花样不断翻新,并在一定地域内呈现滥用趋势。

当前,利用互联网进行涉毒犯罪活跃,2018年全国破获互联网上毒品犯罪案件近万起,黄卫平在会上也指出,“互联网+第三方平台支付+物流邮递”逐渐成为制毒的原料、工具、技术购销以及毒品交易的常见方式,衍生出GPS定位运输等新型犯罪方式。

在谈到如何针对性打击这种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时,黄卫平指出,“一是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二是加强案例指导;三是做好提前介入工作。”他强调,通过定期收集、整理、发布新类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给各地办案人员提供有力的参考,引导大家积极稳妥地处理新类型案件。对于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要提前介入案件的侦查活动,及时、准确掌握案情,明确取证方向和范围,提出完善证据的意见。

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呈增多趋势 社会影响恶劣

黄卫平介绍,当前我国毒品犯罪在重点地区的问题仍然突出,一些地方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有增多趋势,社会影响恶劣。“涉毒未成年人大多辍学早,文化程度较低。”在黄卫平看来,自控能力、辨别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涉世不深等因素,让一些涉毒未成年人易受不良环境的影响,进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家庭教育缺失也是导致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增多的原因。黄卫平提到,涉毒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离异或长期不在身边,导致孩子缺少家庭关爱,疏于管教。他们往往出于猎奇的心理去吸食、体验毒品,染上毒瘾后越陷越深,最后以贩养吸。

“在犯罪团伙中,未成年人还往往容易被成年人教唆、利诱而协助进行毒品犯罪,成为犯罪工具。”黄卫平表示。

一直以来,检察机关都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群体的毒品犯罪问题,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先,重点针对青少年等群体,深入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

“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理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对涉毒未成年人少捕慎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作不起诉处理。”黄卫平告诉记者,“对引诱、胁迫或者唆使未成年人参与毒品犯罪的行为从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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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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