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

高温作业中暑 可享工伤待遇

2019年07月24日08:37 | 来源:检察日报
小字号
原标题:高温作业中暑 可享工伤待遇

农民工小刘是某工地的砂浆搅拌工,由于在连日的高温下作业,小刘在工地严重中暑,当时昏迷不醒,工地负责人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共花费医疗费1.5万多元。后经当地职业病防治诊断机构确认,小刘的中暑属于职业病范畴,工伤鉴定委员会据此认定小刘在工地发生的中暑属于工伤。经与用人单位协商,所在公司对小刘花费的医疗费进行了补偿,并给予了其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国家卫生健康委于今年6月发布的《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责任主体,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在温度超过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高温条件下坚持工作,一旦严重中暑,劳动者又该如何维权呢?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内包括了“中暑”情形。就是说,中暑也是一种“职业病”。《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9条就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注意的是,在高温条件下工作期间发生中暑引发职业病或心脏病猝死等情况造成劳动者伤亡的,想要确认中暑为职业病的,一定要向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请职业病诊断,拥有该机构的诊断才能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关待遇就会从保险基金中列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权利,用人单位则必须保证劳动者享受到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张兆利)

(责编:管福华(实习生)、申亚欣)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