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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格制度”助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专家建议:应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

2019年08月01日09:15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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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应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5年以来的环资审判工作情况。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5年来,最高法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助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有效发挥了环境资源司法职能作用。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永远在路上,目前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短板,比如专门审判机构的设立还没有做到在重点区域全覆盖,“二合一”“三合一”审判机制还没有做到全面推进,在队伍素质能力方面仍然存在提升空间等。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他们见证着最高法环资庭成立5年来取得的成就,也为环境资源审判的进一步发展提出建议。

拓宽专门化路径建立协同整合机制

截至2019年6月,全国共有环境资源审判机构1201个,其中环境资源审判庭352个,合议庭779个,巡回法庭70个。环境司法审判专门化以来,对环境法治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

“5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先后发布相关司法政策,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资源环境承载力,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尊重自然生态价值,坚持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形成了遵循自然规律、坚持保护优先、促进绿色发展等‘绿色’司法理念,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绿色司法’之路。体现了‘四个自信’。一是坚持以绿色审判理念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在助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等方面有新贡献。二是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开辟中国绿色审判道路,在推进司法现代化方面有新突破。三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完善‘绿色司法’制度体系,在引领环境法治理论创新方面有新作为。”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吕忠梅对此表示肯定。

另一方面,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一个理论研究者,吕忠梅认为,环境资源审判健康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前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保护优先,生态恢复为主”的司法理念在环境司法过程中的贯彻还需更加有效。二是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多元主体、多重属性有待于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过程中得到更为具体的体现。三是行政审判与刑事审判衔接、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公益诉讼的协同性规则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四是环境资源司法的专门化方向与专业化路径的信心与定力还要进一步增强等。

5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通过现场立案、邮寄立案及网上预约立案等方式,切实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福建法院全面推行“跨域”立案服务,当事人可就近向法院提出环境资源案件立案申请,符合条件的将由协作法院通过诉讼服务信息平台发送至受诉法院审查处理。各级人民法院通过设立派出法庭、巡回办案点或利用巡回审判车、船进行巡回审判等方式,开展就近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等。江苏、福建、江西、贵州、青海等多地法院均开展巡回审判,如福建宁德两级法院推行“千里海岸线巡回审判”,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诸多努力之下,全国法院5年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过百万。

“环境案件越来越多,我们要进行精细化的解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灿发建议进一步完善环境诉讼规则,同时,研究制定环境诉讼程序法。此外,还应该进一步推动“三审合一”,并为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便利条件。

生态损害赔偿方式应更多样化

在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裁判数量激增的情况下,裁判如何得到切实执行?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看来,针对公益诉讼以及生态环境诉讼的特点,应当作出一个概括性的判决,这样更具灵活性与可调整性。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鼓励地方各级法院坚持系统保护思维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智慧,积极探索创新审判执行方式,预防环境损害后果的发生和扩大,力促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福建、江苏、江西、河南、贵州等地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专门意见,积极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修复方式,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的法治效果。

此外,还有专家建议解决生态损害赔偿基金的设立、管理、使用问题,推动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解决公益诉讼案件执行中的问题,明确环境修复项目的管理职责和监督主体,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等。

创新新形势下环境司法的理念

王灿发5年来一直很关注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发展。“我概括了最高法院环资庭成立以来发挥的5个作用:一是完善环境司法审判规则。二是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设立。三是促进对公民环境权益的保护。四是助力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五是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王灿发说。

为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方式,最高法着力推进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实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统一归口审理。截至目前,在高级人民法院层面,共有15家实行“二合一”或“三合一”归口审理。贵州清镇、重庆万州、山东兰陵等地法院还探索实行包括执行职能在内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案件的“四合一”归口模式。

吕忠梅说:“展望未来,环境司法的发展需要在专门化道路上继续前进、展现环境资源审判的独特价值,并以专业化过程实现环境保护在司法过程的全方位落实。一要坚持环境司法的专门化发展方向不动摇。二要高度重视环境司法的专业化发展。三要积极推动环境司法制度体系的形成与完善。一个好的司法制度的成长,或是好的司法制度的成熟,一定是法学家和法律家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通过一个个司法案件的审判,在实践当中去探索制度的可能性和制度创新的途径。希望在现实中不断延伸,一步一步向前就有路。”(记者 张晨)

(责编:郑明玥(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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