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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纪委监委出新规保护和鼓励实名举报

广州:实名举报5日内转入办理 举报有功最高奖励20万元

2019年08月20日09:41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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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实名举报确保5日内转入办理 举报有功最高奖励20万元

“我们收到这封实名举报信后,发现反映的问题很有价值。”日前,广州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部门的同志向笔者谈起一次办理实名举报的经历。为进一步了解核实举报内容,该同志马上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并见面,在逐一理清举报反映问题后,获得了某位市管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线索。最终,该市管干部因此次实名举报而“应声落马”。

很多举报人在举报之初都纠结过这样一个问题——到底是该实名,还是匿名?今年以来,广州市纪委监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办法,旨在解除举报者后顾之忧,引导群众由匿名举报进一步转向实名举报,取得积极成效。

数据显示,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广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实名率依次为31.9%、42.5%和42.7%。2018年,广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共计接待群众实名来访2466批3602人次,同比分别增长84.17%、60.66%。2019年上半年接待群众实名来访1321批1868人次,同比分别增长37.32%、22.25%。

实名优先

实名举报5日内转入办理环节

“您好!我是广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的工作人员,请问您叫什么名字……您的来信已收到,我们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广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介绍,收到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署名信访举报后,他们会第一时间与署名举报人电话核实身份信息,初步确定是否作实名举报处理。

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匿名举报,因无法和举报人取得联系,故无法进行收件或转办告知,广州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部门工作人员也无法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大大影响了工作质效。

群众为何要选择匿名举报呢?“很多信访人之所以匿名举报,主要是有‘三怕’:一是怕查处不力,反而暴露自己,被打击报复;二是怕掌握信息不全,举报不能百分之百属实被追究问责;三是怕石沉大海,举报后再无下文。”常年在一线接访的广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总结说。

针对以上问题,广州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实名举报工作方案,首次从实名举报工作受理办理、处置反馈、督查督办、保护奖励、宣传引导等5个方面提出系统明确的工作要求。一是优先登记。对经初步核实属于实名举报的,加盖“实名举报”专用印章后迅速呈批,委机关领导对实名举报从速阅批,确保5日内转入办理环节。二是全程督办。建立实名举报工作台账,通过电话催办、轨迹跟踪、发函督促、实地检查、约谈督办、会议督查等方式,分类指导、进阶式督办,确保信访举报件优先办理。三是两次反馈。首次明确在实名举报件“办理—结论”环节均需作出反馈,由承办部门在初步处置结论得出前听取信访人意见或收集其补充的证据,在完成核查后向信访人作出结论性答复,并将反馈情况载入《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反馈意见表》随卷保存。举报人对调查处理结果有异议的,由承办部门详细记录并负责解释疏导,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保护升级

锁定10种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

“如果实名举报,如何对我们的信息进行保密?”“如果实名举报,万一我受到打击报复怎么办?”“因举报单位领导,在职务晋升、岗位安排、评级考核等方面被刁难压制,这种行为算不算打击报复?”……“有的群众之所以不敢实名举报,主要在于怕得罪人,被打击报复。”解决匿名举报的首要工作,就是要做到对举报人的有效保护。

对此,广州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共同出台《关于保护、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首次突出“三个明确”:一是明确保密制度。对实名举报及调查材料由专人在专门场所进行并保管,未按规定审批严禁调阅;严禁将举报材料转送无关单位和个人,调查过程中,严禁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二是明确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性质。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侵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以及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无故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故意违反规定加重处分等10种行为定性为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锁定惩处范围。三是明确保护措施。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时,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申请保护,受理机关将采取措施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并按照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打击报复行为,切实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适当奖励

举报有功最高奖励20万元

虽然大多数举报人并非因奖金而举报,但对举报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适当奖励,既有利于增强群众实名举报的积极性,还有利于大力弘扬正气。

笔者了解到,在保障实名举报人权利的同时,广州市这次出台的《关于保护、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还探索激励机制,对实名举报者予以奖励。

暂行办法规定,实名举报线索经查属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纪检监察机关核准的,举报人为举报有功人员:在审查调查案件或追逃追赃工作中起重要作用的;使违纪违法者受到党纪、政务以上处分,且收到良好政治法纪社会效果的;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净化政治生态起重要作用的,等等。

对举报违纪违法案件的有功人员,视其提供线索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及被举报人所受处分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对举报职务犯罪有功人员,如举报的线索对案件突破有重要作用的,奖励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今年以来,广州市纪委监委在全市对2017年下半年以来的举报有功人员进行了集中奖励,共计奖励3宗3人,挽回经济损失达1.6亿元。

严查诬告

及时为党员干部澄清是非

“部分匿名举报人存在恶意诬告陷害的情况。如,为了一己之私,把其他干部的工作创新、敢抓善管描述成‘博上位、瞎折腾、谋名利’等。”广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表示,在信访举报线索大量出现的同时,诬告陷害和不实举报问题也时有发生,不仅破坏政治生态,还严重挫伤干部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去年以来,广州市白云区纪委监委接到多封群众来信,反映某镇党委书记“有法不依、欺压群众”等问题,举报者将该领导描述得“罪行累累”。经核查组查证后发现,该信访举报系反映人对政府的征地拆迁行为不理解而引发,由于其个人不合理诉求未能得到满足,故直接给当地党政一把手扣上了“违纪违法”的帽子。

查清问题后,核查组在镇党委班子会议上对该信访举报问题进行澄清,并联合镇政府公开解释了征地问题,既有效回应了群众关切,也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的积极性。

“我们旗帜鲜明地为肯为者、善为者、敢为者撑腰鼓劲,通过班子会、通报会、谈心交流等方式,及时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是非,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让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广州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

该负责人还介绍,日前,《广州市纪委监委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工作规程(试行)》已印发执行,释放出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的鲜明信号,引导广大干部敢闯敢干、奋发有为。

根据工作规程,对于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涉嫌违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广州市纪委监委协调移送司法机关办理。诬告陷害人是党员干部或监察对象的,同时在其所在单位一定范围内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警示。

工作规程还规定,对受到诬告、错告,举报严重失实的党员、干部应当及时予以澄清。据悉,澄清工作一般应在信访举报件办结后3个月内进行,并在一定范围内采取以下方式公开说明情况:召开澄清通报会;在媒体网络公开通报;被信访举报人接受的其他澄清方式。澄清通报会应在被信访举报人单位、居住地所在社区或者被信访举报人同意的其他地点进行。(记者 刘怀宇 实习生 徐小琦 通讯员 穗纪宣)

(责编:杨佳佳(实习生)、申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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