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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屯昌:近4成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19年08月31日09:41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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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从宽量刑建议百分百被采纳

  “我认罪,愿意接受法律处罚,希望能从宽处理,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经海南省屯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对被告人林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整个庭审过程约15分钟。

  “这一高效的庭审节奏缘于此案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速裁程序。”该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叶红枫告诉记者,这类案件,公诉人只要简要宣读《起诉书》,说明指控事实、证据、定性、罪名和量刑建议,法官重点核实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性、真实性,省略了法庭调查和辩论环节,简化了庭审程序。

  屯昌县检察院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过程中,注重与法官、值班律师的沟通、协调,采取“四个集中”,提升认罪认罚的质效,即集中远程提审、集中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集中送案、集中开庭,有效节约了检察人员的提审时间、值班律师的在场时间、法院的庭审时间,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

  自2018年11月以来,屯昌县检察院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办案流程,截至2019年7月,该院共审结一审公诉案件113件153人,经审查后建议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4件53人,适用比例38.94%,该比例排名全省第一。认罪认罚案件平均用时17.72天,低于全省平均用时。由该院作出的量刑从宽建议,法院采纳率达100%。

  “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重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减少社会对抗,节约司法资源,是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改革举措。”屯昌县检察院检察长黄志刚表示,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与法院、公安、司法局等单位沟通协调,通过确立值班律师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等方式建立刑事速裁合作机制,继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工作,提高案件的办理质效。(记者 李轩甫)

(责编:贺鑫城(实习生)、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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