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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长公安办理行政案按下“快进键”

2019年09月01日08:08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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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长公安办理行政案按下“快进键”

图为违法嫌疑人自行书写材料。记者 范天娇 图

“我于2019年8月4日13时许,在天长市新街镇李坡村某超市内,为了赢点钱,与吴某、代某、陈某等人用麻将牌以打‘小花’‘600元圆子’的方式进行赌博……我现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处罚,保证以后不会再犯了。”

因参与赌博,何某等人被传唤到安徽省天长市公安局汊涧派出所进行询问。与以往不同的是,民警不再一一制作询问笔录,而是选择让他们自行书写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违法经过叙述等,简明扼要、一目了然,节省大量办案时间。

这是安徽省天长市公安局自今年4月1日启动行政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后带来的变化。除了询问查证,该局对处罚告知、取证要求、审核审批等环节都进行了“瘦身提速”,快办案件量占到行政案件总量的41.3%,办案效率平均提升3倍,无一复议诉讼情况,实现了执法效率与执法效果的双提升。

细化操作打消民警顾虑

按照2019年1月1日实施的新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

但在执法实践中,天长市公安局发现,不少基层民警对于如何运用快速办理机制收集证据、如何操作快速办理审批程序等具体问题存在疑惑,甚至有少数民警认为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经不住当事人复议和诉讼,不敢用快速办理,以致于该程序规定实施后的4个月内,该局无一起行政案件适用快速办理。

如何打消办案民警的顾虑?今年4月1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天长市公安局结合执法实际,制定出台《天长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分别从适用条件、调查取证、处理决定、执法监督等方面对快速办理进行详细的操作规定,并制作了所需的案件模板。

“这相当于提供了快速办案的操作指南,便于基层民警开展行政案件快速办理,他们的疑惑也能从中得到解答。”天长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张友军说。

张友军告诉记者,该局还主动与当地人民法院、司法局沟通协调,就行政案件快速办理采用视频询问、格式化询问笔录、自行书写材料、口头告知等方式以及与上位法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讨论,得到复议、诉讼机构的大力支持。

简化调查取证审核审批

与原有的一般程序办案模式相比,天长市公安局行政案件快速办理主要是通过简化调查取证和审核审批来实现的。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在快速办理行政案件前,公安机关应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快速办理的相关规定,征得其同意,并由其签名确认。可以通过送达《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告知书》的方式进行告知,由当事人签名确认。有被侵害人的案件,应当听取被侵害人对案件快速办理的意见。在询问查证时,民警可以采用三种询问方式,一种是使用简明扼要的格式询问笔录,尽量减少需要文字记录的内容,一种是让被询问人自行书写材料,还有一种是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询问过程录音录像替代书面询问笔录。

“选择自行书写是有条件的,要在办案场所内,并且民警在场,可以同时多人书写,这样可以节省时间。视频询问也有条件限制,必须时间准确,不能间断。”天长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王丽群说,民警可以根据办案需要,灵活“切换”。

同时,天长市公安局还对处罚告知、取证要求、审核审批等环节进行了“瘦身”。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履行处罚前告知程序,由办案警察在案卷材料中注明告知情况,并由被告知人签名确认,无需再制作书面的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违法嫌疑人在自行书写材料或者询问笔录中承认违法事实、认错认罚,并有视音频记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等关键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公安机关可以不再开展其他调查取证工作。对适用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可以由专兼职法制员或者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即可,无需法制部门审核。

汊涧派出所近日办理的9人赌博案就按下了“快进键”。8月14日,派出所民警在李坡村巡查时发现,违法嫌疑人吴某某、何某等人在胡某开的小店内赌“小花”。民警遂将嫌疑人传唤到派出所了解情况,从对9名嫌疑人进行身份核对及权利义务告知,到嫌疑人自行书写材料,再到嫌疑人接受行政处罚并通过二维码缴纳罚款并执行行政拘留,这起案件办理用时不到3个小时。而这放在以前,前后要分3次才能将9名嫌疑人询问结束,从做笔录到案件办结至少要10个小时。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实施办法要求在违法嫌疑人到案后48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从目前运行效果看,办案效率提升了3倍。”王丽群说。

对快办案件进行“日考评”

开展行政案件快速办理,重点在“提速”,但前提是“保质”。

天长市公安局明确了证据效力,在快速办理行政案件时,若发现不适宜快速办理的,转为一般案件办理。而不适宜快速办理可能包含的情形有:在调查取证中发现了新事实、新证据,公安机关在48小时规定时限内难以查清事实的;嫌疑人对此前认错认罚反悔,或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产生异议;以及违法嫌疑人系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等其他不宜快速办理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转为一般案件,之前依法收集的证据,对于后续定案仍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执法监督方面,该局强化了考评体系建设,安排4名法制民警对快速办理案件进行“日考评”,第一时间发现执法问题,督促整改,并由市局纳入月考评,四级考评单位法制员必考,确保办案效率与办案质量双提升。

为了让民警能够多用善用用好这套机制,天长市公安局利用“法制员例会”“战训法制课”“包片微培训”等多种方式,先后组织开展了20多次快速办理执法培训,尤其是针对履行行政处罚口头告知不规范、机械化套用笔录模板等问题进行重点培训。同时,该局还将行政案件快速办理与安徽省公安厅正在推行“执法办案积分制系统”结合起来,及时调整民警积分规则,对开展快速办理案件的民警,在保证其办案数量积分的基础上,增加执法效率积分,充分调动民警积极性。

通过一系列举措,天长市公安局民警已全面开展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截至目前,已办案48起,占行政案件总量的41.3%,无一复议诉讼情况,较以往办案节省警力140人次,节约办案时间200多小时,有效解决了案多人少矛盾,为基层民警“减负增效”。(记者 范天娇 通讯员 陈思忠)

(责编:杨佳佳(实习生)、申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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