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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街男孩”别作了!济南交警严查飙车

2019年09月10日09:28 | 来源: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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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外卖小伙半夜“炸街”被交警一路追到小区。

针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飙车党”,济南公安终于出手了。即日起,山东济南公安将严查“炸街男孩”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半夜“炸街”被交警追到小区

8月16日凌晨1点50分,济南交警历下大队民警在花园东路化纤厂路口处查处交通违法时,突然听到一辆大功率摩托车狂飙而过,声音巨大。此时,附近的泰悦赫府、保利华庭小区的居民,再次被这辆“炸街”的摩托车梦中惊扰,有人气得当场吐脏字咒骂骑车人。而民警则凭借职业经验怀疑,这个外卖摩托车驾驶人故意未安装摩托车消音器。

结合前期此路段经常有居民反映摩托车躁音扰民的现象,民警随即对该地区周边进行了仔细巡查。终于,在保利华庭小区西门,民警发现了一辆送外卖的二轮摩托车,该车车牌号为鲁ACE850。经初步判断,这辆车可能就是违法车辆。因驾驶员不在现场,民警决定在此守候,同时使用警务通,当即对车辆进行比对查询。

经查询发现,此车竟是一辆盗抢车。10分钟后,该车驾驶员从小区内走出,民警随即对其进行控制。经询问得知,该驾驶人刘某刚满19岁,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他现场无法提供车辆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只强调车是自己两三个月前在“闲鱼”网上花了大约3000元买的。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身份验证,并扣留了摩托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摩托车违法不仅干扰市民生活,还因速度快、缺少防护,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道路安全。

“飙车党”情节严重的涉及刑事犯罪

针对“炸街”,济南要出手了。9月9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获悉,为严厉打击机动车“飙车”以及非法改、拼装机动车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济南市公安局发布通告,严禁驾驶摩托车或其他机动车进行“飙车”等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规定,对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飙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对驾驶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飙车”的组织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严禁驾驶非法改、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对擅自改装的,一律责令恢复原状,并处500元罚款;对非法拼装的车辆,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的,可以依法予以拘留。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从事非法改、拼装机动车经营活动。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一律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市民拍摄证据举报

记者注意到,本规定自2019年9月10日起正式施行。本通告所称的“飙车”,是指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为目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超速行驶、追逐竞驶,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驾驶行为。

济南市公安局提醒,公安机关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坚决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请广大群众和相关经营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如发现机动车有“飙车”行为,或非法改、拼装机动车经营行为,以及驾驶非法改、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行为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有条件的采取摄像、拍照等措施留存证据,以便公安机关依法惩处。对市民群众的举报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济南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予以奖励。(记者 吴永功)

(责编:燕文青(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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