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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举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联席会议

就征地行为复议诉讼审查标准达成共识

2019年09月27日08:37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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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就征地行为复议诉讼审查标准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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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征地拆迁矛盾突出,申请人因不服政府及相关部门土地征收行为而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逐年增多,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对征地类案件的受案范围、申请人资格、申请期限以及衍生的土地权属争议等问题认识不一,审查标准不一。针对征地批复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主体资格、农村集体征地公告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等问题,重庆市机构改革后首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联席会议达成共识。

近日,重庆市机构改革后首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联席会议在市司法局召开。会议研究了当前相关征地行为复议诉讼审查标准等问题。

据了解,为保障新行政诉讼法有效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2016年10月,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统筹管理,各级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工作联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衔接,提高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工作水平。

自2016年建立市级联席会议机制以来,重庆市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已连续召开7次,形成会议综述或会议纪要,供各地区、各单位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中把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联席会议以加强行政复议应诉指导、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为主旨,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机构重组后,新的司法局承担着“一个统筹、四大职能”重要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政治站位,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联系沟通机制,切实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要坚持问题导向,紧扣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加强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中重点问题的研讨,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优先考虑,进一步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要坚持法制统一原则,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职责不同,审理范围和审理程序不同,适用法律依据也有区别,对实务中出现的分歧和不同认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统一认识和裁判尺度,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规范和指引作用。

会议研究了当前相关征地行为复议诉讼审查标准问题。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征地拆迁矛盾突出,申请人因不服政府及相关部门土地征收行为而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逐年增多,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对征地类案件的受案范围、申请人资格、申请期限以及衍生的土地权属争议等问题认识不一,审查标准不一。

针对征地批复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主体资格、农村集体征地公告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施行前申请人超过一年申请协调是否受理、已与征地实施机构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或领取了补偿安置费用的被征地农民是否可就补偿安置争议申请协调裁决等问题,会议进行了深入研讨,并达成共识。

会议还研究了行政复议程序中复议机关是否应依职权决定追加第三人、机构改革后部分区县部门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复议管辖权、征地补偿案件中补偿是否到位的认定、征地补偿程序完成后被征收人就已征土地申请土地权属争议处理行政机关是否受理等问题。

链接

自2016年,重庆正式建立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市级联席会议机制以来,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已连续召开7次。

目前,重庆市司法局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二、三、四、五中级人民法院等7家单位固定参加联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受邀参加。此外,会议议题涉及的具体的市级部门、相关区县等也会参与议题讨论。

在议题的确立上,由重庆市司法局面向全市市级部门和区县征集议题,议题经过筛选后纳入联席会议讨论,之后形成会议综述或会议纪要,供各地区、各单位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中把握。(记者 战海峰)

(责编:孟植良、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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