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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说:外逃腐败分子怎么追 民告官如何避免不法干预?

2019年10月16日11:03 |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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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16日电 说中国法治故事,谈司法改革进展。近期,最高法与央视联合推出《法治中国说》第三季大法官说系列节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陶凯元、罗东川,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裴显鼎、贺小荣五位大法官,分别聚焦司法如何为民、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国际商事法庭护航“一带一路”、审判外逃犯罪分子、“民告官”的裁判规则五个方面的司法审判实践发表演说。

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姜伟用“一条主线,三大转变”,介绍了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工作。一条主线就是司法为民。人民法院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人民的法院”,法院的司法权来源于人民,二是“为人民的法院”,法院要为人民服务。无论是“背篓法官”“马背法官”“溜索法官”,还是在互联网时代,推出“网上服务”“语音服务”,打造“24小时法院”,都是践行“司法为民”的集中体现。

“我们已建成多元化、集约化、智能化的诉讼服务体系,可称之为‘诉讼服务大超市’、‘定分止争门诊部’。”姜伟说,新中国成立后,法院的诉讼服务经历了三大转变。

一是群众立案由难变易。目前,全国法院当场立案率达到了95% 以上,上海、重庆等地超过98%。为便于群众立案,法院推行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中国历史上存在几千年的老百姓“告状难”的问题已经成为历史。

第二个转变是服务功能由少变多。当前,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的项目从传统的立案和信访接待,扩展到六大类近50项,成了诉讼服务的“大超市”。随着信息技术和诉讼服务工作的深度融合,诉讼服务工作正进入更加便捷、透明、高效的“智慧时代”。

第三个转变是实现正义由慢变快。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最好能够尽快实现。过去,诉讼服务中心只负责立案,相当于医院的“挂号室”,现在的诉讼服务中心相当于医院的“门诊部”,既“挂号”又“治病”。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类型化的调解室和速裁团队,简案快办,对简单案件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实现由少数法官办理多数的简单案件,由多数法官办理少数的疑难复杂案件的格局,让更多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中国道路”

如果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在自己31年的职业生涯中选择最难忘和最有意义的工作,陶凯元会毫不犹豫地选择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审判和管理工作,“因为它既是我热爱的事业,也是我觉得可以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事业。”

陶凯元介绍,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走出了一条融合与创新、自主发展与自我完善紧密结合的“中国道路”,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成效凸显,司法保护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日益提升。

知识产权审判关涉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政策的指引尤为重要。198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性文件各40余件。2016年提出了“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基本司法政策。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颁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明确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协同发展的目标和措施。

目前,中国法院已成为世界范围内审理案件数量最多、类型最广的法院之一。从案件数量来看,从1985年到2018年,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多达140余万件,近五年来,年均增长速度超过25%。以2018年为例,审理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突破33万件,收结案较2017年均上升了40%以上。从案件类型来看,不仅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传统知识产权案件,也包括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出现的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案件产生了重大的国际影响。“迪奥尔商标行政案”、腾讯和奇虎公司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纠纷案就是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为国际社会提供了可借鉴的裁判规则。

中国国际商事法庭护航“一带一路”

今年4月,“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标志着“一带一路”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正是在我国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时代背景下,建立公正、高效、便利、低成本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成为加强“一带一路”建设法治服务和保障的当务之急,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应运而生。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罗东川介绍,中国国际商事法庭是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升级版,在法庭法官选任、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度、案件管辖和审判、调解、域外法律查明、诉讼证据提交和审查、裁判文书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创新,另外还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智慧审判,打造“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

中国国际商事法庭自去年6月29日挂牌后,已经开始了实质化的运行。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设在深圳的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和设在西安的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已经受理了11起案件。在5月29日和5月31日,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和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就受理的多起案件,已经分别地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引起了国内外的关注,有关国家的驻华使节、社会各界代表、专家学者和国内外媒体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对外逃腐败分子一追到底零容忍

不管腐败分子跑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一些成功的国际追逃案例彰显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如赖昌星走私案、杨秀珠贪污受贿案、黄海勇走私案,这些腐败分子跑到境外东躲西藏,逃窜了很多国家,穷尽了各种手段,但都逃不过法律制裁。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审判工作是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参与追逃追赃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依法审判所有外逃犯罪分子的案件,把他们统统缉拿到案,把卷走的财产统统依法没收。如何更好的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追逃追赃?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裴显鼎认为,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开庭审理的每一个案件中,要查清楚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有哪些依法应当从严从重的犯罪情节,有哪些应该从轻从宽的犯罪情节,然后区别对待。

裴显鼎介绍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两大利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缺席审判制度。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重点解决追赃问题,哪怕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没有到庭接受审判,但是他的财产已被扣押。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同样可以依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没收。缺席审判制度比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更进一步,是追逃和追赃并重。尽管犯罪嫌疑人没有被缉拿归案,或者本人不愿意来接受审判,但是只要办案机关掌握了足够的证据,提交给法庭,经过审理,法庭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该定罪量刑,就可以对没有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做出有罪判决。

行政诉讼帮平民百姓讨公道

今年是《行政诉讼法》颁布30周年。通俗地说,《行政诉讼法》是一部保障老百姓“民告官”的法律,是一部鼓励大家用法律手段化解官民矛盾的法律。30年前,有一个农民告赢公安局的案件被视作闻所未闻的新鲜事,还被改编成了著名的电影《秋菊打官司》。而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今天越来越多的公民和法人已经习惯于利用行政诉讼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和行政职能部门也已经习惯于成为被告,而且适应了在监督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贺小荣介绍,2018年,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有26万件。20%的案件由于当事人矛盾得到化解而撤诉,另外以法院判决和裁定的方式,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大约占15%。

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如何防止地方行政干预?贺小荣介绍,为了把那些有可能行政干预的力量排除在法院审判之外,中央出台了防止领导干部干预过问案件的文件,人民法院也完善了相关的制度规定。另外,司法公开制度要求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再加上老百姓法律意识的提高,互联网的普及,还有新闻舆论的监督,这种不法的行政干预已经无所遁形。(孝金波 史晨)

(责编: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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