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倡导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 每年不少于50小时
人民网北京10月23日电 近年来,40万律师已经成为我国公益法律服务的中坚力量,为进一步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强化工作保障,10月23日,司法部发布了《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下面简称《意见》)。会议由司法部办公厅副主任、法治宣传中心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子顺主持,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局长周院生、中华全球律协副秘书长李海伟、公益律师代表佟丽华、陈贤对公益法律服务发展问题进行了回应和解读。
倡导律师每年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时长不少于50小时
近年来,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意识不断增强,覆盖面不断扩大,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作为公益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组织律师为全国60多万村(居)担任法律顾问,到边疆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提供志愿服务,成功解决了全国174个县无律师问题;新举措不断推出,理念方法不断创新。
总的看,我国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公益法律服务网络初具规模,但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也存在不少问题。针对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中还存在的实效性不强、规范化程度不高、激励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司法部研究制定了《意见》,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
周院生介绍,《意见》鼓励律师服务特殊群体,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参与普法宣传;要求律师重点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创新服务形式,积极发展“互联网 ”公益法律服务;倡导每名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50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或者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加强公益法律服务业务技能培训和研讨交流,积极培养和选树公益法律服务先进典型;在考核方面,将公益法律服务情况作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意见》还从组织领导、经费保障、激励措施、表彰宣传四个方面规定了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保障措施,整合工作力量,完善跨区域协作机制,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法律服务事项纳入当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各项活动与先进评选中优先考虑在公益法律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公民可以通过5种方法获取无偿法律服务
公益法律服务是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无偿的法律服务,服务对象包括服务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司法部组织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法律咨询;鼓励律师提供公益性律师调解服务;倡导参与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公益服务,参与党政机关信访接待、涉法涉诉案件化解工作;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整合律师服务资源,延伸服务触角,为群众提供更加专业、便捷、普惠的法律服务。
凡是符合相关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5种方法提出服务申请,获得无偿法律援助服务:一是向所在社区(村)聘请的村(居)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二是通过12348热线或者12348中国法网进行在线咨询;三是到所在地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由坐班律师提供咨询;四是到律师调解工作室申请律师专业调解;五是如果纠纷复杂需要走诉讼程序,且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为保证公益法律服务的质量,司法部创新服务形式,积极探索“互联网 ”公益法律服务模式,提高公益法律服务规范性,加大对专业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的培训力度,做优做强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品牌,不断提高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周院生表示,《意见》是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之际,司法部出合的关于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的第一份专门性文件。下一步,司法部将加大对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组织、引导、支持力度,推动公益法律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化、智能化。
推动律师行业形成崇尚公益、献身公益良好氛围
许多重大公益法律服务项目都有律师协会的参与和推动。发布会上,李海伟表示,组织开展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是律师协会的重要职责、使命所在,根据《意见》指导,协会将切实担负起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发起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责任,在公益法律服务中发挥表率引领和导向作用。
致力于儿童、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领域的律师代表佟丽华表示,《意见》要求提高公益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将推动公益律师机构、队伍的发展,对保护特殊群体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意义。世界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我国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当承担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
公益律师代表陈贤连续6年参加“1加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她表示,让法治走进祖国的每个角落,让更多困难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正是一名律师的社会价值所在。
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是律师行业的一项十分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意见》的落实将在律师行业中进一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加大对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组织、引导、支持力度,推动公益法律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化、智能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孝金波 燕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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