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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规范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跟踪帮助工作

着力解决“一处了之”问题

2019年10月26日09:14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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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着力解决“一处了之”问题

日前,辽宁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跟踪帮助办法(试行)》。据介绍,《办法》总结辽宁省跟踪回访工作经验,立足解决对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一惩了之”“一处了之”等问题,在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上进行探索,激励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悔过自新、担当作为。

围绕跟踪了解、关心帮助、综合评价3个环节,辽宁建立处理处分决定跟踪落实、记实、帮助联系人、谈心谈话、回访等5项制度,形成全覆盖、全链条的跟踪帮助机制。在跟踪了解环节,通过建立处理处分决定跟踪落实制度和记实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处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受处理处分人员的思想状况、精神状态和现实表现,把情况了解和监督落实有效结合起来;在关心帮助环节,通过建立帮助联系人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和回访制度,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把教育转化和激励鼓劲有效融合在一起;在综合评价环节,通过受处理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评价,并报同级党委、送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着力强化对组织负责和对个人负责的有机统一。

“《办法》立足跟踪帮助任务目标可量化、方式方法可操作、成果成效可评估、失职失责可问责,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压实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作出处理处分决定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合力。”辽宁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同时,《办法》要求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区分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所犯错误性质、动机、程度以及后果影响和态度认识等情况,明确具体工作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切实增强工作针对性、实效性。明确对有关问题予以纠正,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或诫勉,以及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5种情形。(记者 韩逢华)

(责编:燕文青(实习生)、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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