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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解读网贷案:年轻人群多发 标额最小的仅1000元

2019年11月01日16:31 |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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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31日电 网贷案件为啥越来越多?网贷不还的都是些什么人?掉入了网络“套路贷”的陷阱怎么办?10月3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近三年受理的网贷平台类执行案件情况,并对相关企业及借款人作出有益提示。

案件数量增长明显 执行到位率低

近年来,随着网贷平台兴起,在给人们带来金融消费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北京二中院通报,2017年至2019年,二中院执行三庭的1002件仲裁类执行案件中,网贷平台类案件占15.8%,案件数量增长明显,但标的额普遍较小。2019年,网贷平台案件97件,申请执行标的为301万余元,标的额仅占当年全部仲裁案件标的额的0.05%,案均标的为3.1万元,其中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仅3件,最小的仅1000元。

由于网贷平台面向全社会且多为移动端APP操作,因此涉及当事人人数众多。在这些案件中,申请执行人相对集中,被执行人则均为自然人,年龄在20-30岁居多,职业角色多元,且80%以上无法取得联系。近3年,二中院三庭在办理的159件网贷平台案件中,近一半案件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查无财产等原因仅受到信用惩戒,案件到位率低,执行完毕的仅35.2%。

平台借贷违规时有发生 八成被执行人受到信用惩戒

虽然网贷平台监管日趋规范,法院表示,五类原因导致执行类案件仍频频发生。

一是格式化电子借款合同存在不足,网贷借款合同均为电子合同,往往在纠纷解决方式上有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约定,仲裁法对电子送达无明确规范,被执行人对移动端APP提供的电子合同内容、送达方式及其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重视程度不够,容易产生“白借白花”、“反正失联”的侥幸心理。

二是平台借贷存在违规行为,部分被执行人反映,平台借贷款项并未全部到其手中,而是由借贷员、居间服务费分走本金,催收时,骚扰、欺骗甚至是威胁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三是网贷平台自身风险控制制度不完善,平台对于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信用状况等缺乏必要的甄别,对身份信息无有效的识别手段,借名贷款、冒名贷款情况也个别存在。

第四, 一些借款人诚信缺失,面对执行案件选择逃避,二中院执行三庭近三年的159件网贷案件中,近80%的案件被执行人被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被限制高消费或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另外,还有一部分被执行人不能妥善保管身份信息,甚至主动出借身份信息,导致背负债务。

准确识别“套路贷”借贷双方均应依法维权

“广大群众要识清‘套路贷’,避免入陷阱。”二中院执行三庭副庭长梁立君提醒。“套路贷”有多种表现形式,出借方会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以各种名目诱骗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空白合同”,砍头息、制造资金走账流水,为违法目的披上合法外衣,还有的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单方制造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使借款人难以正常还贷、造成违约,进而通过暴力、胁迫、“软暴力”、虚假诉讼等手段索取债务。

法院建议,网贷个人如遇上“套路贷”,要正确应对、依法维权,保存好相关的书面或录音、录像等电子证据,向公安机关或有关司法机关报案;网贷企业要合法经营,明确争议解决条款,将涉及借款人诉讼权利的条款参照保险行业规范予以特别提示,引入风险防控机制,运用技术优势采用人脸识别、大数据信用分析等,减少并杜绝借用、冒用身份信息的情况发生。

同时,社会要健全征信体系建设。将强制执行工作纳入征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限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用惩戒范围,真正做到让老赖寸步难行。完善对失信人员信用记录的管理工作,增加失信措施的威慑力。

据悉,网贷平台类执行案件,系指以P2P网贷平台为基础而产生的借贷案件,以网贷平台或运营、合作公司为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通过网贷平台的借款人的案件。(孝金波 燕文青)

(责编:朱紫阳、申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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