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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法院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

2019年11月11日08:51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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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明溪法院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

为进一步推动解决执行难题,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信用修复申请条件、规范信用修复启用程序、确立信用修复认定标准、严格信用修复案件审查,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被执行人必须提供确实、充分、有效担保,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或申请人同意暂缓执行并提交书面申请,经法院审查属实的,可予以屏蔽或者撤销失信信息。此外,合议庭须严格对申请信用修复的被执行人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作出信用修复决定书,承办人、合议庭、分管领导意见均需记录在案,做到全程留痕。(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张平)

(责编:燕文青(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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