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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砸门“求”复合获刑7年

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放火罪

2019年11月24日09:48 |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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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放火砸门“求”复合获刑7年

2015年,姜某婚内出轨刘某,三年后,姜某提出分手。她没想到,此后的一切成了她的噩梦——刘某三次登门,用放火、砸门、持刀等一次比一次更“疯狂”的手段,威胁姜某复合。

刘某不但没有成功挽回他的爱情,反而因此受到了法律惩处。日前,经岳阳平江法院一审判决,刘某因犯故意杀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放火罪获刑7年。

2015年,离异后的刘某认识了姜某,两人逐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18年,因感情纠纷,姜某提出想与刘某分手。

此后,姜某不理睬的态度激怒了刘某。为了挽回姜某,2018年12月20日13时许,刘某用矿泉水瓶装了一瓶汽油,来到姜某位于平江县的家中,将汽油泼洒在姜某家中沙发和床上,并拿出打火机,威胁要放火烧了姜某的住宅,还要和姜某同归于尽。刘某的冲动吓坏了姜某,在姜某的劝解下,这一次双方暂时和好。

几天后,姜某再次提出分手,甚至拉黑了刘某的电话和微信。因为,刘某多次发微信、打电话威胁姜某,甚至扬言要杀了姜某。这次,刘某跑到了姜某家门口,在姜某房门上刻上“杀死全家”的威胁字语,用纸将姜某家门锁孔堵住。见姜某仍然不愿意见自己,2019年1月4日晚上,刘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铁锤,砸坏门锁进入姜某家中,并用铁锤将姜某家里的电视机砸坏,姜某知道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19年1月5日,平江县公安局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

在刘某关押在拘留所期间,姜某到拘留所会见刘某,提出用钱补偿刘某与刘某和解。

“刘某当着拘留所干警的面说我还可以活四天。”刘某的怒气比姜某想象中更重,刘某怪姜某不应该报案,导致他被关押,不肯和解。

2019年1月12日上午,刘某从拘留所出来,他的朋友担心刘某会找姜某闹事,劝刘某与姜某和解。刘某同意和解的条件是,姜某按每天一万元补偿。也就是说,他在看守所待了7天,姜某得补偿他7万元。但姜某仅同意补偿2万元。再次被拒绝后,刘某再次打了个威胁电话,携带事先准备的尖刀、汽油、农药来到姜某家。刘某在门口遇到从外面回来的姜某,持尖刀去砍姜某,但被姜某持事先准备的钢管防卫。姜某的丈夫、弟弟、儿子先后上前制止,均被刘某用刀划伤,刘某也在打斗过程中受伤。

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赶至现场,双方均被送往医院救治。

说法

受伤不影响行为违法性

平江法院认为,刘某故意杀人,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放火罪。

在放火罪中,刘某在劝解下自动放弃了犯罪,属犯罪中止,放火犯罪行为尚未造成损害结果,依法应当免除处罚。在故意杀人罪中,刘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刘某如实供述其放火和非法侵入住宅的犯罪事实,可以认定坦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对于检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指控,刘某辩解称,“拿刀是自杀……反而被他们打伤了”。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与被害人因感情纠纷产生矛盾,在姜某房门口刻了“杀死全家”,并多次言语威胁姜某,2019年1月2日,在调解没有成功的情况下,被告人准备了尖刀、农药等犯罪工具去了被害人家,在打斗过程中,致伤多名被害人,虽然被告人也受了伤,但不影响被告人行为的违法性,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记者 周凌如)

(责编:燕文青(实习生)、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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