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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当事人遭受家暴后证据收集能力不足

43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被驳回

2019年11月26日09:09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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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43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被驳回

遭遇家暴怎么办?及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很重要。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据统计,2016年至2019年10月,广州市各基层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70件,其中153件是妻子遭受丈夫家暴后提起。不过,因证据收集能力不足等原因,有43件申请被驳回。

广州中院相关负责人指出,170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中,仅有6件当事人提出了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说明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人切实提供了人身安全保障。从回访情况看,当事人普遍反映人身安全保护令给了受害人较为有效的安全感,对加害人威慑作用较为明显,加害人普遍停止了家暴行为的施行。

不过,目前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实施中仍存在问题,其中之一是受害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认知度不足。广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州两级法院总体受理家事审判案件量大,2018年受理家事案件10869件,但是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不足50件。

此外,受害人收集证据能力不足。广州市各基层法院受理的170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中,有43件是驳回申请的,驳回申请的主要原因是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家暴事实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如申请人仅提交了报警询问记录,但所载内容均为其自行陈述,而被申请人对此不予确认;又如申请人主张受到被申请人威胁、恐吓,但仅提交了证人证言作为案件证据予以证明,并不足以充分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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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类型的家暴证据有效?

广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安机关的官方证明是证明力最强的种类,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时,可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受害者还可通过提供因遭受家暴而前往医院就医的诊疗记录,结合确切的事件经过、对于加害过程的描述,相互印证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亲属、朋友、邻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人员了解相关家庭暴力情况的,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切实存在。妇联、居(村)委会、受害人单位、法援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证明,也可以佐证侵害事实。

■案例

因没关防蚊窗,丈夫扬言打死妻子

2019年5月6日晚11时许,广州的麦小姐因没有关闭防蚊窗,引起丈夫余某的不满,被丈夫一拳打在头、鼻部,使得麦小姐头脸部肿胀、鼻子出血。随后,余某继续对麦小姐进行更严重的殴打,并用不锈钢盘打伤她胸前气门的位置,导致其胸前气门位置有瘀血,手部、膝关节和小腿位置均有受伤。

邻居发现麦小姐被打后报警,发现警方到来,余某逃出家门,并对麦小姐扬言:“一天不走,都打死你为止”。随后麦小姐到医院进行治疗。据了解,麦小姐此前也数次遭到余某殴打,导致她在家时担惊受怕,并出现头晕、失眠、焦虑等状况,需要定期就医。

经审理,广州越秀法院认为,余某作为麦小姐的丈夫,无论是基于何种原因,均不应对妻子进行殴打。法院综合该案实际情况,认定麦小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记者 尚黎阳 通讯员 马喜璇 吴子颖 张雅慧)

(责编:江宏(实习生)、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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