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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法院甄别虚假诉讼引入测谎技术

密集出台惩治意见七十余人被追刑责

2019年11月27日08:24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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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波法院甄别虚假诉讼引入测谎技术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虚假诉讼刑事案件。被执行人宁波奉化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房产将被法院拍卖,其实际控制人童某联合多人,先后制造41起虚假仲裁、16起虚假诉讼,上述部分法律文书被作为依据参与该公司的被执行财产分配。

奉化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该公司罚金50万元,判处童某等4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各处罚金10万元至2万元不等,并退赔违法所得。此外,该院对其余13人处以罚款,对其中5人并处拘留。

这是宁波法院整治虚假诉讼的一起典型案例。

近年来,各种类型的虚假诉讼频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自6月11日起在全市法院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

记者从11月13日宁波中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个月来,宁波法院整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取得显著成果:截至2019年10月底,全市法院共摸排涉虚假诉讼线索363条,涉及1158起案件,涉及标的额5.98亿。已移送公安或扫黑办773件,拘留18件22人,罚款66件70人,判刑24件74人,其他处理73件(撤诉、驳回起诉、指令再审、提起再审、训诫等)。今年1月至9月,全市法院查处虚假诉讼案件数量位居浙江省第一。

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宁波中院先后出台了宁波法院历史上防范最严密、最具操作性、惩治最严厉的4个实施意见,并与宁波市检察院、宁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加强打击虚假诉讼等犯罪的若干意见,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规范体系。

根据宁波法院相关实施意见,当案件存在虚假诉讼可能性时,法官可采取十种措施,包括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接受询问、依职权调查取证、采用测谎等技术辅助手段等。在象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被告已归还款项的金额及性质产生分歧,法院将测谎作为审判辅助手段,查明双方均进行了虚假陈述,象山法院根据相关情节,对原、被告分别作出罚款2万元和5000元的决定。

根据当事人实施虚假行为所造成的不同后果,实施意见对相关司法制裁措施进行了分级规定,其中,对虚假诉讼行为致使人民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判决、裁定、调解不当,且给他人造成实际损失的,对自然人应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并处以5日至15日的拘留;对单位应处以5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处以5日至15日的拘留;实施虚假诉讼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从源头上减少虚假诉讼,宁波法院在全国首创虚假诉讼黑名单、黄名单制度,即将因不诚信诉讼被宁波法院司法制裁人员列入黑名单,将不诚信诉讼高风险人员列入黄名单。黑名单和黄名单全部被嵌入审判系统,提醒法官提高警惕。黑名单还将向社会公示5年,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目前,已有130个自然人、6家企业被列入黑名单,395个自然人、11家企业被列入黄名单。

专项行动不仅对外亮剑,也对内倒逼,明确法官因重大过失,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导致未识别虚假诉讼,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充分体现了“刀刃向内”的勇气和决心。

与此同时,在宁波全市范围内,虚假诉讼蔓延滋长的态势得到有力遏制,处于虚假诉讼高发领域的民间借贷案件收案量明显下降。2019年1月至10月,宁波法院民间借贷案件收案18924件,同比下降25.05%;其中,6月至10月收案为8701件,同比下降30.97%。专项行动形成的震慑效应,将一大批虚假债务挡在诉讼之外,压缩了逃避债务、规避执行的空间,更好地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2019年1月至10月,宁波法院执行案件案均标的清偿率为50.65%,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

宁波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贤宏说:“事实证明,此次专项活动极大地净化了司法环境,法院、法官、律师、当事人、社会各界都由此受益。当然,整治虚假诉讼是一项长期工程,宁波两级法院将坚守为民初心,持续亮剑,努力构建起‘不敢假、不能假、造假者必受惩罚’的良好诉讼环境。”(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吴攸)

(责编:燕文青(实习生)、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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