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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察:一手托两家 目标是共赢

以良性互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2019年11月28日08:56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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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一手托两家,目标是共赢

福建人陈某的违章建筑被强制拆除时,他报称自己被执法人员打伤,辖区派出所决定不予调查。陈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当地政府维持警方决定。他还是不服,把警方和政府告上法庭。

不承想,法院传票通知开庭时间弄错,陈某未能出庭,法庭就以原告缺席庭审作撤诉处理。陈某申请法律监督,检察院认为诉讼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近日,法院采纳建议,开庭再审。对这个进展,陈某和相关行政单位都表示认同。

行政检察职能,被称作“一手托两家”:一头连着审判机关,一头连着行政部门。近年来,福建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工作,与法院谋共识护公信,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建立良性互动机制,不断呈现出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检法践行共赢理念 共护司法公信

“检察监督不是零和博弈,监督与被监督者目标一致,都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福建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介绍,行政检察的实效在共赢理念下得到充分体现。他举例说,该省检察院受理莆田市民黄某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行政诉讼申诉案,该案抗诉后获改判,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细则。以个案公平正义促进法治进步,该案被最高检评为抗诉优秀案例。

以共护司法公信为目标,福建省检察机关与法院建立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联合召开“行政审判与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座谈会”,对达成的共识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与行政诉讼监督良性互动形成司法合力的通知》,共同建立疑案探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调研等协作配合机制。各地检察机关以会签协作文件、召开联席会议、组织案例研讨等方式,与法院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把共赢理念落到实处。

2015年以来,福建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裁判监督案件93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判决、裁定,提请、提出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5件。而运用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强化同级监督,促进法院重新审查并自我纠错,既降低监督成本,又提高了监督效率。

对法院判决裁定确无错误,福建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司法公正和审判权威。南平市检察院组织对长期上访的余某行政民事诉讼系列案件进行评查,在对这起历时15年涉及民事纠纷、行政处罚、行政赔偿等6起案件的39卷案卷进行认真复查评议后,认为法院裁判正确,并与法院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府院良性互动协作 推动依法行政

做实行政检察,不仅要多办案,更要通过办案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依法行政。为此,福建省检察院探索建立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良性互动关系,建机制、聚共识,补短板、强弱项。

据介绍,早在2012年,福建省检察院和省政府法制办在全国率先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相衔接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2015年与福建省政府召开联席会,建立“加强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工作协作配合五项机制”,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级检察院也与当地政府、相关行政机关会签协作协议、办法217项,实现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履职中发现,一家医疗器械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已失效仍在销售药品,涉嫌非法经营罪,但公安机关对移送的线索并未受理立案,理由是过期许可证未被注销。该局遂将案件线索移送到台江区检察院审查。

《药品经营许可证》由福建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福建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对报送情况审查后认为,发证机关未及时检查过期许可证并予以注销,可能导致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其行为已违反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据此,福建省检察院建议省食药监局从制度上加强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根据建议,食药监系统举一反三全面梳理核查,将109家同类性质企业过期的许可证予以注销,并以此为契机,及时查漏补缺、整改完善,规范许可证注销管理。

福建作为全国最早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省份之一,以问题比较集中的国土、林业、环保等处罚领域作为突破口,会同法院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评查活动”和“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活动”。2015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共向法院发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607件,已采纳588件,形成监督规模效应。

在开展行政检察工作中,福建省检察机关还结合办案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莆田市检察院根据三年办理涉及工伤保险的申请监督案件分析,发现该市《工伤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与《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司法解释相冲突,即向莆田市政府提出修改规定的检察建议并得到采纳。福建省政府主要领导对该省检察院总结分析形成的《行政违法情况分析报告》作出批示,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对策和建议认真吸纳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化解矛盾案结事了 促进息访息诉

在行政检察环节,福建各级检察机关注重化解矛盾,践行“枫桥经验”,努力做到案结事了,让各方受益。

福建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院曾办理明溪县一村民小组诉县政府林权确权登记系列申诉案,涉及300多名林农权益。经审查,检察官认为案件符合抗诉条件,但抗诉结果不能自然化解与林权相交织的经济纠纷,还可能导致第三人之间激发新的矛盾。因此,案件没有简单地一抗了之。

针对该案时间跨度长达20多年,争议山场经营管护情况发生复杂变化,以及村级单位主体多次改变等特殊情况,检察官带案实地调查,加强案情评估,与福建省高级法院以及当地政府加强沟通协调,建议县政府从源头上化解林权纠纷。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将讼争的1054亩山场林权的重新确权及经济补偿问题一并解决。

为做好行政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工作,福建省检察院制定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息诉与和解工作指导意见》,对群体性、涉众性案件加大风险防控,全省办理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没有出现一起越级上访情况。2015年以来,该省行政检察部门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终结审查、审查后不支持监督的778件案件,通过耐心释疑解惑,加强心理疏导,落实普法责任制,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张仁平)

(责编:燕文青(实习生)、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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