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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降低司法成本

用最低司法成本取得最优效果

2019年12月09日08:57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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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用最低司法成本取得最优效果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重庆落实得如何?实际效果如何?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也牵动着人大代表的心。

近日,重庆市检察院、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联合在黔江区开展以“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优刑事检察”为主题的跨辖区人大代表视察活动。全国人大代表冉慧及11名重庆市人大代表通过庭审观摩、现场问题、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办案一线,全面了解该项制度,为检察机关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把脉导航。

“今天庭审观摩,感觉就是效率高、质量好”

11月26日上午10点,代表们走进重庆市黔江区法院,现场观摩由黔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张某某两起滥伐林木认罪认罚案件的庭审。

“这份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你本人签的吗?”法官问道。随后,执庭法警将一份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拿给被告人陈某某查看确认。

“这是我签署的。”陈某某边说,边点头。

“签署时是否有律师在场?”法官继续问道。

“有。”陈某某答。

在一连串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关的问答后,法官开始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黔江区检察院指控,今年3月,陈某某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黔江区濯水镇某村的山场林木,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山场采伐林木。经鉴定,陈某某在山场共采伐林木47.3立方米。

随后,公诉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宣读了起诉书,结合多媒体示证对证据简化出示,一举一证,增强了证据出示的全面、形象、生动效果,同时节省了庭审时间。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针对被告人自愿认罪、恢复植被等情节,简要发表了公诉意见,并提出量刑建议。

“我自愿认罪认罚,希望法庭能对我从轻处罚,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在最后陈述时,陈某某向法庭恳请道。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庭予以采纳……”大约10分钟后,法官对陈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进行当庭宣判,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陈某某等2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两起案件,庭审用时不到50分钟。

“今天庭审观摩,给我的感觉就是办案效率高、质量好,很有教学示范作用。这说明,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提高司法效率、维护社会稳定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希望检察机关能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协调法院等相关单位,加快推进、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冉慧代表表示。

代表与检察官之间的“现场问答”

庭审观摩后,代表们来到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听取认罪认罚案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以“现场问答”方式,深入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据介绍,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第四分院辖区两级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刑事案件3486件5653人,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2713件3860人,适用比例77.8%。起诉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案件占比近8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每个案件平均办结时间约8天,开庭时间约12分钟。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依法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实现了用最小的改造成本取得最优的改造效果,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第四分院检察官王开石介绍了该项制度的优势所在。

听取汇报后,代表们纷纷点赞。同时,代表们就自己关心的问题,向检察们现场发问。

“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如何体现对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的从宽处理?”重庆市人大代表、武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国权率先发问。

“针对提起公诉的认罚认罚案件,应当区别认罪认罚的不同诉讼阶段、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和意义、是否确有悔罪表现,以及罪行严重程度等,综合考量确定从宽的限度和幅度。在案件审结之前,我们会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认罚的表现,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少基准刑刑期的量刑建议。”第四分院检察长高松林回应。

“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遵循什么流程?”重庆市人大代表、九龙坡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敬德问。

“检察阶段,承办检察官须再次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关内容告知,同时须审核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并签署《具结书》,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提起公诉后随案移送。”高松林说,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严格规范办案流程,提高了办案的精准度。

围绕“精准适用”建言献策

在座谈交流环节,代表们围绕“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优刑事检察”主题踊跃发言,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因为法治理念的普及,现在大家遇到问题都渐渐习惯于寻求法律的途径和手段解决,这在客观上也使得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逐年增多,一些基层检察院办案压力很大。鉴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益处所在,希望检察机关能通过加大对检察官队伍人才建设的力度、借助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严守司法公正,真正将这项制度落到实处。”冉慧代表说。

杨国权代表建议,在今后的办案中,要从确保犯罪嫌疑人是否真实的认罪认罚、确保提出的量刑建议精准化、加强与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以及律师的沟通等方面,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健康发展。

吴敬德代表建议,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要把握从宽标准,提升量刑精准度,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监督,重视和防范廉政风险,筑牢防止司法腐败的“隔离墙”。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后开展回头看活动,逐步完善这项制度。

重庆市人大代表朱小武建议,检察机关在刑事检察工作中加强队伍素质建设,特别是审查、分析证据的能力,确保案件办准办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对外宣传,特别是重点领域、新兴业务的宣传,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工作的了解。

“全市检察机关将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深层次融合认罪认罚制度、司法责任制与捕诉一体化改革,进一步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协调配合,为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更多检察力量。”重庆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勇当场表态。(记者 李立峰 张雷)

(责编:赖晨璐(实习生)、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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