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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给申诉人吃了颗定心丸

2019年12月26日08:27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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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开听证给申诉人吃了颗定心丸

“明明是他把我扎成重伤,为什么对他作不起诉处理?希望省检察院为我做主,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12月20日,吉林省检察院对被害人左某刑事申诉案举行公开听证会,身体被扎数刀致重伤的左某在听证会上首先表明了自己的诉求。

此次听证会邀请5位来自不同行业的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公开审查左某不服吉林省某基层检察院存疑不起诉决定和上一级检察院复查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吉林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石岐主持听证会,申诉人左某及其代理律师,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和上一级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复查检察官参加了听证会。

“通过公开听证,不仅给申诉人充分表达诉求的机会,也请人民监督员和申诉人一起监督办案,全力打开申诉人心结,力求案结事了。”石岐在听证会开始时说。

听证会持续了两个小时。随后,5位听证员进行了认真评议。“我们一致认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是李某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检察机关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作出的存疑不起诉决定正确,该决定和上一级检察院的刑事申诉复查决定都应当维持。”吉林中吉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洪奎作为听证员代表发表了意见。

“检察机关办案既不能放过一个犯罪分子,也不能冤枉一个无辜公民。在没有确凿证据充分证明犯罪的情况下,不能对任何人提起公诉。”石岐不失时机地进行法治宣传,“存疑不起诉是一个阶段性结论,但并不是案件的终结。今后如果公安机关获得充分证据,证明是谁实施了这起故意伤害犯罪,检察机关一定会对其提起公诉,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石岐的阐述给申诉人吃了颗定心丸。

申诉人发表了陈述意见后,石岐宣布:“省检察院将在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基础上,充分考虑听证员的评议意见,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另行送达申诉人并通报各位听证员。”(孙峰松 夏燕 张海婷)

(责编:孟植良、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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