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五年:以各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占51.9%
2014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成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和北京市首批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法院。五年中,四中院审理了全国首例问题跑道案、全国首例查封飞机案、首例天津环保行政上诉案、全国首例撤销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案、北京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走私医疗器械系列案、花椒直播被诉网络侵权案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五年来,北京市四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7572件,审结17006件,结案率96.8%,其中以重大金融保险纠纷、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环境资源、食品药品等公益诉讼为主体的民商事案件5371件,占30.6%;以北京市各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9126件,占51.9%;以特殊重大主体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走私类案件为主体的刑事案件227件,占1.3%;执行案件2848件,占16.2%。
据介绍,五年来,四中院制定《整建制改革试点框架意见》《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等重要改革制度30余项,创设“立保同步”、“侦控辩审”联席机制、法律监督机制等重大机制创新10余项。
在案件管辖范围上,跨行政区划法院独特职能作用不断显现。四中院经最高法院指定,受理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环境保护类行政案件上诉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迈出实质性一步。集中管辖涉外商事案件和仲裁司法审查类案件,同时成为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上诉法院之一,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和强化网络规则治理贡献力量。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毅指出,北京四中院从五个方面发挥职能优势:一是创新工作机制,着力破解执法办案“五项难题”。二是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五年来共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569件,涉案标的1239亿元。三是加强涉外商事案件审判,服务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建设。五年来,共受理涉外商事案件1290件,涉及75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指南》等规范性文件,有效统一案件裁判尺度,助力国际交往中心建设贡献力量。四是强化公益诉讼职能。五年来,共受理各类公益诉讼21件,其中环境公益诉讼18件。坚持创新裁判模式,积极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损害赔偿诉讼机制改革,探索替代性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创新适用公益信托责任承担方式,促进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五是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站位,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四中院要进一步强化机制建设,以制度巩固改革建设成果;进一步完善法院建设,夯实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基础;要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为跨区法院发展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刘毅院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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