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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庭审3天 结果仅用7小时

山东河口:繁简分流使认罪认罚适用比例达80.16%

2020年01月04日10:43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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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计划庭审3天,结果仅用7小时

“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日前,由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4名被告人全部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退赃,依法快诉快审快判,取得良好效果。

为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成本,2014年12月起,河口区检察院立足减轻办案压力,积极探索认罪案件快速处理办案模式,逐渐形成了“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的办案机制。

“欲打破‘繁案不精、简易不简、速裁不速’的怪圈,就要不断优化方法举措。”河口区检察院检察官张艳丽介绍了该院采取的三项举措:一是提前介入,将案件分流工作提前到侦查阶段。选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担任联络员,负责与辖区内公安机关日常联络,提前就侦查过程中的难点、疑点问题重点沟通,及时解决。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按照罪名类型将案件划分到涉财类、危害公共安全类等不同专业化团队。二是各专业化团队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同一时间段受理的案件,由轮流指定的同一专业化团队集中告知权利义务,在保证犯罪嫌疑人权利不减的情况下,精简行政程序和法律文书。各专业化团队对办案组内的速裁、简易案件具有处理决定权,全部推行认罪认罚,审查报告表格化,起诉书、量刑建议书一体化,审结后登记备案。三是集中办理、分类递进。集中开庭的速裁、简易案件实行“公诉人值班制度”,指派一名公诉人集中出庭;普通认罪案件,概括出示证据及证明目的;繁案精心准备出庭预案,重点围绕案件焦点,详略得当。

2019年12月19日,李某等13名被告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多个罪名、多起犯罪事实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程序全部终结。在13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的基础上,程序、文书一律简化。本来用普通程序计划庭审3天时间,现在庭审过程中,概括出示证据及证明目的,13名被告人当庭认可,整个庭审用时仅7个小时,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保证了案件效果。这是河口区检察院实行“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办案模式以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人数最多、罪名最多、涉罪事实最多的一起案件。

“实行繁简分流、认罪案件快速处理办案模式之后,切实解决了之前轮案制带来的‘繁案诉不出、简案办不快’的难题,面对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带来的案件数量激增的情况,我们普遍感觉比之前更有效率了。”河口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学国认为。

“河口区检察院一直在探索‘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办案模式,效果显著,我们在收到蓝色副本印章起诉书后,集中安排开庭,集中审判,切实提高了效率,缓解了基层办案人员压力。”河口区法院刑庭庭长韩安民对此予以高度评价。

记者了解到,该院自2015年正式运行“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机制开始至今,每年办理的简易案件比例均在65%以上,2019年认罪认罚适用比例达到80.16%。

“‘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办案机制,在提高案件效率、提升繁案精细度方面已初具成效,但也存在诸如分流不快、文书不简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以现有机制为基础,继续深化方法举措,不断完善提升,探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案机制。”该院检察长束斌对记者说。(记者 郭树合)

(责编:江宏(实习生)、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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