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断疫情 不断服务” 湖北省司法行政系统战“疫”记事
没面对面,但一起诉讼案件通过调解方式得以解决。
2018年6月,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后因欠付租金,对方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1月,经双方申请,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睿和天下调解中心律师调解员张依、汪源介入案件调解,王某主动偿还了部分欠款。
今年2月6日,调解员再次线上联系双方做工作,原告决定撤回起诉,自行与被告就本案纠纷进行沟通协商。
记者了解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湖北省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更好服务群众,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线上公证“少跑腿”
“您有一条公证申请需要审核,请登陆在线受理后台处理。”1月24日下午,宜昌市三峡公证处公证员刘舒琴收到短信通知。
原来,申请人雷某家住宜昌市伍家岗区,因疫情防控期间小区封闭,于是通过在线系统申办了与儿子陈某某之间的亲属关系公证,并线上提交相关材料。
刘舒琴随后通过短信与雷某取得联系,并告知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及公证处办公情况。
“提前沟通告知办理公证所需素材,有助于提高办事效率,更好为他们服务。”刘舒琴告诉记者,除线上预约外,三峡公证处还推出了电话及微信咨询、预约等便民措施,并公布公证员联系方式,力争做到“阻断疫情,不断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湖北省公证协会进一步强化在线办理公证,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和企业人员在线上进行公证咨询、公证预约、网上申办,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公证法律服务需求的同时,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面积扩大,
此外,武汉市琴台公证处、咸宁市尚诚公证处、荆州市荆州公证处等位于湖北地区的6家公证处,还联合全国多家公证处发出《打击哄抬物价公证公益行动联合倡议书》。
行动期间,任何消费者遇到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不法行为,都可以随时随地通过“公证云”App进行自助取证,并可在需要时在线申请出具相应的电子公证书进行维权,整个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为疫情防控贡献公证力量。
移动坐席“云值班”
“今年春节假期延长,我们单位要求这期间统一休年假,没有任何补偿,请问这样合法吗?”黄石市民郑先生咨询。
通过湖北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郑先生的问题很快有了答案。值班律师告诉他,如果没有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单方面强制员工休年假是不合法的。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双方应协商一致,即使公司有规章制度也应当公平合理,不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冲突,并且事先向劳动者公示。针对单位的涉嫌违法行为,建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值班律师回复。
针对疫情防控的特殊要求,湖北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迅速制定应急措施,将热线值班人员从原来在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集中坐班模式转变为移动坐席模式,以“云值班”的方式,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不打烊”,提供7×24小时不间断免费法律咨询。
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史森林介绍,群众通过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访问湖北法律服务网、微信关注“湖北掌上12348”,均可足不出户获得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用户在线咨询数较往常有较大幅度下降,但通过云值班的形式,专业律师在线答疑,为‘法律刚需’群众提供了有效兜底服务。”史森林说。
统计数据显示,1月23日至2月2日,湖北法律服务网共接到跟疫情相关的法律咨询49人次,占总咨询量的12.8%。其中,因突发疫情导致的合同无法正常履约以及假期延长带来的劳动用工问题最受关注。
记者了解到,2月2日,湖北省司法厅、省工商联还依托省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库,成立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公益律师服务团,为全省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按照工作要求,公益律师服务团成员实行线上工作模式,采取电话沟通、邮件交流、网上咨询、视频连线等方式,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下可能遇到的市场监管、劳动用工、合同纠纷、防疫物资捐赠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提供免费咨询。
行政审批“不见面”
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公共法律服务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如何开展?2月2日,湖北省司法厅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公共法律服务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式的通知》,第一时间对有关问题作出回应,防止当事人“多跑路”。
《通知》明确,2月14日至疫情结束,湖北各地应主动向社会公布办事咨询电话,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全力推行“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和证明事项书面承诺制,由业务人员向申请人提供专业办理指导建议,以便快速便捷准备完整申报材料,引导当事人通过邮政EMS快递方式邮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办理,最大限度做到不见面审批。
湖北省司法厅还就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事项作出通告,倡导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有条件的地方、部门通过网上接收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最大限度维护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复议活动正常开展。
疫情防控期间,湖北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着力运用线上方式,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律顾问、律师等作用,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确保全省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法律服务和坚强保障。(胡新桥 刘志月 何正鑫)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