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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吉林等地公开宣判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2020年02月17日10: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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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内蒙古吉林等地公开宣判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2月15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全区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袁某祥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判后,被告人袁某祥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为维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2月4日15时许,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名工作人员在对某蔬菜瓜果店依法进行检查时,袁某祥未戴口罩进入店内无故谩骂执法人员,经劝阻后,袁某祥拿香烟扔向一名工作人员后背,随后用拳击打另一名工作人员右耳,并一直吵闹,导致现场工作人员不能继续正常执行公务。当日下午,袁某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月13日,袁某祥被刑事拘留。2月15日上午,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二连浩特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当即立案受理并依法公开审理后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车晓梅 通讯员 高祺)

2月14日,吉林省白城、松原两地法院对两起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配合疫情检查工作、暴力抗法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2月9日11时许,被告人翟某在行至洮南市古园小区防疫卡点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人员工作,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拒不登记信息,并将前往处置的洮南市公安局民警俞廷宇手部咬伤。洮南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翟某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翟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行为恶劣,应依法惩处。遂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妨害公务罪对翟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月8日16时许,扶余市更新乡五家村村民佟某甲酒后行至五家村防疫卡点时,与卡点防疫人员发生争吵,欲强行闯卡。在民警杜志国、徐浩等人进行劝说时,佟某甲对民警进行辱骂,其姐佟某乙闻讯赶来,对杜志国、徐浩进行撕扯、殴打,致自己同杜志国、徐浩一齐跌入道路一侧的地沟,随后赶来的周某在地沟内用脚猛踢徐浩头部,致使徐浩眼部受伤,杜志国头部、腹部、腰部受伤。佟某甲等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经过防疫卡点不听从公安人员劝阻,暴力袭警,行为恶劣,应依法严惩。扶余市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对佟某甲、佟某乙、周某各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记者 王洁瑜 通讯员 连柏健)

(责编:朱紫阳、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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