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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审快判零容忍涉疫情违法犯罪

2020年02月20日09:42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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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院快审快判零容忍涉疫情违法犯罪

2月18日,上海市首例殴打防疫志愿者入刑案件在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凌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法庭查明,1月31日,凌某拒不配合小区防疫工作,辱骂、殴打社区工作人员许某,致使其构成轻伤二级。

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级有关部门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

记者梳理发现,自《意见》发布以来,各地法院灵活运用视频审判、微信审判等形式,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一批妨害公务、诈骗等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严惩妨害疫情防控行为

“我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感到后悔,也为伤害了防疫工作人员感到抱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遵守相关规定。”2月11日上午,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审理了省内第一起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妨害公务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4个月,王某当庭认罪悔罪。

“被告人邓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月12日上午,近1500万网友在线观看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山东省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本案中,被告人邓某某不服公司防控人员的劝阻,在未佩戴口罩的情况下强行进入公司,殴打防控人员且暴力袭击出警警察,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莱芜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邓某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一线工作者坚守岗位抗击疫情的同时,各级法院借助法律武器严厉打击破坏防控工作的行为。除上述案例外,河北秦皇岛、浙江海宁等地法院也相继公开审理疫情防控中的妨害公务案件。

打击诈骗保障财产安全

2月12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以直播形式开庭审理安徽省疫情期间第一起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被告人黄某某谎称自己有KN95口罩售卖,并通过网络搜索KN95口罩的生产资质、证书、照片等发送给被害人令其信以为真,骗取转账3万余元。

“被告人黄某某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诈骗他人财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主审法官宣判道。

疫情当前,口罩、酒精等防护物资紧缺,一些不法之徒利用群众需求进行诈骗等非法活动。为了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避免物资短缺造成的恐慌,各地法院对疫情期间的诈骗行为绝不手软,依法严厉打击。

1月末至2月初,被告人薛某利用微信编造有大量医用N95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对被害人邹某实施诈骗。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启动快审快判模式审理了这起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本该齐心协力共抗疫情,但总有人在特殊时期赚取不义之财。针对这种诈骗行为,江苏新沂、山东枣庄、河南新乡、广州越秀、天津东丽等地法院及时审理相关案件,为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积极适用简易速裁程序

不戴口罩、骂物业、打邻居、打警察……2月4日,陕西省西安市的杨某某外出小区时未戴口罩,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并对赶来的民警实施暴力,态度嚣张。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快立、快审、快判了这起抗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件。

“办理这个案子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从立案到判决仅用时两天,力求从快处理。”本案主审法官、长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田力告诉记者。

记者发现,各地法院积极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快审快判,精准高效地打击涉及疫情犯罪行为。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疫情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用品名义实施诈骗案件。

浙江省提出,全省法院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危害疫情防控、利用疫情破坏市场秩序、危害社会大局稳定的各类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广东法院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依法从快从严审理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截至2月12日,累计受理此类刑事案件20件,分别按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以视频方式及时公开开庭审理。

快审快判固然有利于对涉疫情案件的高效打击,但提速会不会影响案件审理的公平性?

针对记者的疑问,田力解释说:“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明确规定速裁程序不受普通程序中送达期限的限制,对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也有特别规定。虽然案件处理速度从快,但都是在依法保证被告人基本诉讼权利的前提下进行的程序,不会影响公平性。”(记者 刘子阳 见习记者 刘洁)

(责编:朱紫阳、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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