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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知识产权法庭被称为“飞跃上诉”?最高法答疑

2020年04月21日16:13 |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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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21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4月21日下午3时举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法庭庭长、二级大法官罗东川表示,在最高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一项重大改革。实际上是把原来分散在全国32个高级法院审理的技术类二审案件集中到最高法庭审理,这与过去有很大不同,也称为“飞跃上诉”,直接由中级法院一审后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个机制可以用“三个优势”和三个例子来说明。

第一,审理程序集约化。一是纵向集约,对于当事人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上诉案件不再由30多家地方高级法院审理,而是直接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集中审理,程序上更为集约。更重要的是裁判标准,都在这一个法庭能够实现统一。二是横向的集约。这样一个法庭的成立,使得最高司法层面能够建立民事与行政案件协同审理机制。过去行政案件是在北京的知产法院和北京高院审理,民事案件是在全国有专利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和相应的高级法院审理,不能归到一个审判机构进行审理。所以法庭成立后,我们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及时发现民事、行政程序交织的案件。按照规则把这样的民事行政案件分配给同一个合议庭审理,指派相同的技术调查官,还合并召开庭前会议,把两个程序合并在一起,集中审理共同涉及的权利要求解释问题,架起了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桥梁,保证了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结果的协调。去年我们审理的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与厦门实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和侵权纠纷两案中,我们运用这个机制进行了处理,两个案件同时审理,分别判决,大大提高了审判的质效。

第二,统筹联动机制高效。以知识产权法庭为中心,以76家地方法院的知识产权法庭为依托,建立“1+76”的审判格局,形成全国一盘棋、上下一条线,这样裁判标准更加统一。我们建立全国范围内关联案件统筹处理机制,统筹各地法院协调处理具有类似性、关联性或者重复起诉的案件,必要时将关联案件集中管辖到一个法院审理,统一解决类似纠纷,提高审判效率。比如在审理一起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当中,法庭了解到该案当事人就涉案专利与相关专利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法院尚有其他未结案件,合议庭就联系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协调合作共同参与调解工作,推动涉及三地两级法院的8个案件的“一揽子”化解。

第三,审判资源配置优化,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最突出特点就是涉及较为复杂的技术事实查明,受限于各方面条件人民法院的技术调查人才普遍紧缺。法庭利用集中审理优势,建立起全国法院技术调查资源共享机制,对于技术调查官实现全国资源共享、统筹调派、相互支持,我们建立“技术调查官、技术专家库”,可以供全国法院的知识产权法庭使用。去年11月,天津知产法庭审理一起涉及诊断和治疗心血管疾病方法及组合物发明专利的侵权案件,遇到技术事实查明难题,于是向知产法庭提出调派申请,法庭统筹全国资源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调派了一名生物医药领域的技术调查官参与该案审理,对查明技术事实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目前来讲法庭具有的三个优势和特点,谢谢。

(责编:朱紫阳、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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