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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好量刑建议“示范田”

西安莲湖:确保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精准

岳红革 呼延钰
2020年04月29日11:10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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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耕好量刑建议“示范田”

本报讯(记者岳红革 通讯员呼延钰)“被告人孙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20万元”。日前,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法院的这份判决与莲湖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一字不差。今年以来,该院已向辖区法院公诉认罪认罚案件87件93人,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率达100%。不久前,西安市检察院在该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业务推进会上,推广了他们“三化”(精准化、精细化、标准化)量刑建议的经验做法。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关系重大,我们必须尽好这份责任。在实践中我们主要是通过沟通引导、规范标准化形成和动态跟踪三大机制校准量刑建议。”莲湖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洁介绍。

在认罪认罚量刑建议规范化推进中,该院定期与区法院开展座谈,提高认识,统一标准。检察官既认真学习“检察机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指引”,也认真学习“法院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确保量刑建议精准。

同时,该院把2017年以来的量刑建议与法院判罚结果逐案对应对照,建立大数据模型,持续进行差异化分析、共性化对比。他们还与法院达成共识,形成量刑公式。如在有无赔偿、自首,是否达成刑事和解等情形下加减刑期,以月为据,伸缩幅度,形成加权系数,总刑期中占比,直观反映量刑的依据和过程。为增加准确性,该院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等高发轻微刑事案件提倡采用速裁程序,适用“菜单式”“表格化”审结报告,细列案件证据、情节要素,办案检察官只需在要点上画钩,即可完成文书制作和量刑建议分项加减。

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是一个动态跟进过程,为了严把采纳关,该院在量刑建议工作中制作多选型量刑建议。如该院办理的张某故意伤害案中,在审查起诉阶段,张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有赔偿意愿,便对其作出“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如果在判决前赔偿取得谅解,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的附条件量刑建议,张某在审判阶段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最终区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责编:孟植良、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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