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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突出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决禁止乱查封

2020年05月15日12:55 |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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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15日电 如何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是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一项重大工作任务。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善意执行理念,提出严禁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对能“活封”的财产,不进行“死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人民法院在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或者限制消费措施前,原则上要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

执行工作不停摆,网络司法拍卖不降反升

“疫情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产生了较大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一方面,防控措施对当事人申请执行和履行义务造成不便,另一方面,疫情导致一些查封、腾退、交付等需要现场完成的工作无法开展,但执行工作未因疫情而“停摆”。

孟祥介绍,今年1-3月份,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收结案同比下降20%左右,但执行案件数量仍处于高位运行态势。网络司法拍卖不降反升,全国法院开展网络司法拍卖的案件达46679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748件。同时,各地法院依托网络技术,开展线上异地委托执行,委托事项与2019年同期基本持平,期限内办结率比2019年同期小幅提升,完成事项委托事项的平均用时缩短4.91天。

孟祥表示,疫情期间移动执行工作平台作用凸显,全国执行案件使用移动执行APP共办理案件136898件,召开远程视频会议和案件会商、讨论9087场,实现无接触线上办案、防疫和执行两不误。

善意文明执行,坚决禁止乱查封

《意见》要求突出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

“强制执行措施是否合法、适当,直接影响到被执行人的生产和生活,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必须保持其谦抑性、审慎性,必须在全方位监督下规范的运行。”刘贵祥表示,《意见》从四方面进一步具体明确善意文明执行规则。

第一,严禁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对能“活封”的财产,不进行“死封”,在保障财产不能随便处置的情况下,让被查封财产保持运营价值。

“对于一些在建工程,要允许被查封后继续建设,避免形成烂尾楼,造成浪费。”刘贵祥表示。

第二,有效防止执行财产被低价处置。充分发挥网络司法拍卖公开透明、成本低、效率高、受疫情影响小的优势,加快财产变价流程,降低变价成本,为执行债权人及时回笼资金、减轻资金周转压力、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有力保障。在疫情期间进行网络司法拍卖,要适当考虑疫情影响和财产实际情况,把握好拍卖时机,有效实现财产变现价值最大化。被执行人有充分证据证明疫情期间进行拍卖将严重贬损其财产价值,申请暂缓或中止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三,注重以和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对暂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或者被执行人缺乏履行能力的,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以和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集约式执行和解、破产和解、破产重整制度的保护功能,帮助被执行企业及时走出困境,化解债务危机,恢复生产能力。

第四,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和限制高消费问题,《意见》指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人民法院在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或者限制消费措施前,原则上要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

依法执行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政策

《意见》指出要依法执行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政策规定。孟祥表示,人民法院审查时,要区分第三人承租的是国有房屋还是非国有房屋。对于国有房屋,有关政策一般都明确了减免的条件和期间,只要符合减免条件的,人民法院对相应期间的租金就不予执行。对于非国有房屋,有关政策规定不一,有的地方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有的地方则鼓励出租人进行减免。

“我们认为,疫情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从鼓励复工复产,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如果被执行人与作为承租人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就减免租金达成了一致意见,人民法院经审查,情况属实的,那么对合意减免的租金也应不予执行。”孟祥表示。

孟祥表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欠缴租金的涉众型执行案件,比如,被执行人名下有一栋大厦,里面有大量欠缴租金的个体工商户租户,人民法院要加大执行和解的力度,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积极与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协调沟通,依法妥善处理此类案件产生的矛盾纠纷,帮助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助力复工复产。(温璐 薛婷婷)

(责编: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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