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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实现“官”民和谐,行政执法这些方面待完善

2020年06月29日16:15 |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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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29日电(薄晨棣)行政诉讼如今已成为化解“官”民纠纷、实现“官”民和谐的重要途径。北京四中院近日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该院行政案件立案率从建院前不足三分之一上升至90%以上,2019年,起诉到该院的一审行政案件1749件,同比上升3.7%。

法院解决立案难成效突出,但行政诉讼目前仍面临负责人出庭率不高、行政应诉水平和答辩能力有待增强等现象。同时,行政执法与应诉工作中,对履行职责认识存在偏差、执法规范化有待加强等问题也亟待化解。

行政执法与应诉工作有待完善

29日,北京四中院发布《2019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及十大典型案例,四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程琥介绍,该院受理案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和行政复议类案件大幅上升,案件数量分别同比增涨185%、174%。涉民生案件占比仍然较高,其中因房屋征收拆迁腾退、公有住宅租赁管理、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管理及村务公开监督引发的案件数量较多。

2019年,北京16区政府均有涉诉案件,在作出实体判决的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实体判决败诉率为12.6%,相较于2018年上升了1.2个百分点。

“2019年各区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的情况总体较好,但从部分案件中也反映出行政执法中的一些问题。” 程琥表示,行政执法中,还存在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意识和能力有待增强、对履行职责认识存在偏差、执法规范化有待加强等问题。

在应诉工作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仍有待加强。近年来,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成效突出,但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开展不平衡、出庭率不高问题依然存在,行政应诉水平和答辩能力还需增强。 “有的委托代理人对案件事实缺乏基本了解,在法庭上陷入被动;有的在庭审答辩中流于形式,未能进行针对性答辩”, 程琥坦言。

对履行职责认识不清 政府担责

数据显示,在行政机关败诉的一审案件中,被诉行政行为存在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情形的案件有32件,占42.1%。被诉行政行为存在未及时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案件有25件,占32.9%。

赵某诉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强制清除行为案,是北京四中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2015年,被告怀柔区政府向怀柔区庙城镇政府作出批复,同意授权北京银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庙城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2016年,银地公司与北京城安兴鑫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庙城镇政府签订《委托拆除合同》,委托城安兴鑫公司对本项目部分建筑物及地上附属物进行拆除。

原告赵某在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庙城村拥有承包土地,用于种植果树。2018年,赵某土地上的果树被强制清除。赵某遂将怀柔区政府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清除行为违法。

怀柔区政府答辩认为,强制清除行为系由该公司实施,并非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其并非适格被告,赵某之诉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强制清除行为系该公司受怀柔区政府委托所实施的行为,区政府应当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金国坤表示,本案裁判很好地阐明了行为性质以及责任主体问题。“实践中,对于行政机关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无论是亲自履行还是委托他人实施,都应对实施者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不因为没有亲自实施而免除责任。”

“要将依法行政的理念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尤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切实守住法律底线”, 四中院建议,“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高标准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提供法治保障。” 

(责编:申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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