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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电话被打成了“热线”

四川广元:抗调结合化解多年民事纠纷

2020年07月28日14:54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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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检察官电话被打成了“热线”

本报讯(记者曹颖频 通讯员李敏 张艳)“检察官说得对,早支付、早解脱,我现在终于可以卸下包袱放松心情过我的退休生活了。”近日,在四川省广元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室,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的当事人谢某签署完《和解协议》后,对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表示心服口服。一起僵持4年之久的民事执行难题,在四川省、广元市两级检察院共同努力下,终于得以破解。

事情还得从7年前一起委托合同纠纷说起。谢某与赵某本是多年好友,2013年3月,谢某委托赵某收购当地一知名饭店。但在委托代理过程中,谢某认为赵某操作不规范导致其收购受阻,产生委托合同纠纷。2013年6月,赵某向广元市利州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年7月,一审法院支持了赵某部分诉讼请求,判决谢某向赵某支付代理费50万元。谢某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因谢某不服该案二审判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决定。2015年6月,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执行了谢某20万元,剩余的30万元因谢某名下已无财产可执行而“搁浅”。

2016年6月,执行法官根据赵某提供的线索,查询发现谢某名下确曾有一间营业房和一套住房,但在2014年1月已将房产过户给其女儿谢小某。2017年5月4日,赵某针对谢某转让房产的行为,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但两审法院均认为赵某于2015年申请强制执行时就应当知道房产转让的事实,以超过一年除斥期为由,驳回赵某诉讼请求。

赵某不服,向广元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经过调查核实发现,2015年赵某申请强制执行,谢某并未向执行法院申报财产状况。2016年6月,赵某才得知谢某转让房产的事实。赵某于2017年5月4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没有超过法定的一年除斥期间。于是,广元市检察院以谢某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且终审判决对撤销权起算点认定错误为由,提请四川省检察院抗诉。

“该案的症结是谢某不服委托合同纠纷的生效判决,其中又涉及撤销权纠纷,两案关联,一并解决才能从根本上实现息诉止争。”四川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审查后提出“抗调结合”的处理意见。

之后,四川省、广元市两级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多次到谢某家里走访,耐心听取谢某的诉求,并向其解释委托合同纠纷的生效判决的法理依据。办案检察官了解到,谢某因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被拉入失信人员名单,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便以此为突破口,耐心引导谢某放下芥蒂,从繁琐纠纷中解脱出来安度晚年。与此同时,又多次联系赵某,从强制执行程序耗时耗力且不利于双方当事人关系缓解角度进行分析,劝导赵某放弃因谢某怠于履行生效判决产生的迟延履行金,争取早日将剩余的30万元执行到位。

多个回合沟通下来,双方当事人成了检察院的“常客”,承办检察官的电话也被打成了“热线”。双方积郁已久的心结渐渐打开。谢某意识到自己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错误,表示愿意通过和解来纠正,赵某也同意放弃近10万元的迟延履行金,双方握手言和,并签订了《和解协议》。

(责编:刘霞(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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